入職前被要求孕檢,發現懷孕后如實告知公司,卻被“撤回”了offer。
2023年6月,上海的嚴女士收到一家公司發來的入職通知,告知她應聘上了財務主管的崗位。除寫明薪資、報到時間等信息外,通知還要求嚴女士提供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檢查(HCG)報告,該檢查通常用來診斷是否懷孕。
嚴女士同意入職并向原公司辭職,在按要求檢測時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于是將這一情況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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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幾天后,公司突然通知嚴女士,因規劃調整崗位取消,而在其他平臺上,該公司仍在發布相同崗位的招聘信息。
多次溝通無果后,嚴女士陷入失業狀態,于是以該公司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惡意取消崗位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賠償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受法律保護。被告將孕檢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得知應聘人員懷孕后,又惡意取消招聘崗位,存在就業歧視行為,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最終在上海高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公司賠償嚴女士相關損失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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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女士的遭遇絕對不是個例,女性在求職時被問及婚育情況的頻率遠高于男性,女性在同等職位上的薪酬往往比男性低,這種性別薪酬差距在高層管理職位中尤為明顯。
盡管法律禁止性別歧視,但它仍然是女性職業發展的一大障礙。
3萬塊錢賠償,在法律層面上看似為受害者贏得了勝利,但在勝利的背后:這樣的賠償真的能夠解決職場中根深蒂固的性別歧視問題嗎?
企業賠了錢,之后招聘的性別偏見就不存在了?
求職者獲得賠償,個人承受的精神壓力,職業發展的機會就能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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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從源頭上減少職場性別歧視的發生,為所有人創造一個公平的工作環境。比如:
對于法律中的模糊地帶,如孕檢與就業的關聯問題,應進行明確界定和修訂,以消除法律漏洞。
企業招聘應取消與性別、年齡、婚姻、生育狀況相關的招聘條件,確保招聘過程的公正性。
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夠在沒有偏見的環境中展現自己的能力。
您認為我們應該如何改變社會對女性職業發展的傳統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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