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2024年的2號公告,對2023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進行了明確。其中,有一條內容事關專項附加扣除的享受,值得大家格外重視。具體情況,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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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納稅人與其配偶或兄弟姐妹共同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與其他填報人溝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額或超比例填報。
可能會出現超額或超比例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有:
1、可能會與配偶一起填報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息、住房租金。
2、可能會與兄弟姐妹一起填報的:贍養老人。
以3歲嬰幼兒照護為例,2023年每個嬰幼兒每月可以有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其中一方100%扣除,也可以選擇雙方分別扣除50%。
如果父母雙方填報的比例加在一起超過了100%,比如父親填了100%扣除,母親也填了100%扣除,就屬于不符合規定的超比例填報。
這種不合規的填報,一旦被發現,稅務機關會通過個稅系統、電子稅務局、納稅人所在單位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如果提醒后,納稅人拒不更正或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會暫停該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因此,為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或者產生涉稅風險,我們建議大家在填報上述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時候,與其他填報人做好溝通,不要出現超額、超比例填報的情形。
同時提醒大家注意:在個稅匯算稅收監管不斷趨嚴的背景下,大家應對個稅匯算保持敬畏,如實、完整、準確的填寫相關申報信息,切不可耍小聰明,進行以下3種操作:
1、通過篡改證明資料、材料的方式,違規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比如明明沒有孩子,卻填了子女教育、3歲嬰幼兒照護等專項附加扣除。
3、匯算需要補稅的,不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補稅,或進行了匯算清繳,卻不足額補繳稅款。
在信息共享機制下,這些操作很容易被稅務局發現。一旦被發現,輕則要求更正申報,并補稅+滯納金+納入稅收監管重點人員名單,重則立案稽查,屆時除了補稅、滯納金,還可能會有罰款,并影響納稅信用。
當然,如果是不小心填錯了相關信息,造成了多退或少繳稅款,只要是及時改正,不用太擔心什么,稅務機關一般會按“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除了上述需要大家特別關注的內容之外,我們也簡單給大家說一下,相較于以前年度,2023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一些變化要點,參考如下:
1、通過單位代辦匯算的,取消了必須4月30日前與單位確認委托關系的要求。
等于是延長了匯算代辦的確認時間,以前是必須4月30日前確認,2023年度則可以是匯算清繳期限內的任意時間確認,即最晚可以至6月30日。
2、明確了多次股權激勵合并申報的方式、時間和地點。
根據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取得兩次及以上股權激勵,需要合并納稅。簡單來說,就是同一個單位一個納稅年度多次取得,在該單位合并申報,如果非同一單位,則可以由現單位合并申報,或在匯算清繳期限內自行合并申報。
3、加強對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納稅人的監管。
匯算需要補稅的,卻不按規定申報補稅或足額補稅,一經發現,稅務機關會通過電子文書方式或其他方式,給納稅人送達稅務文書。
納稅人承擔的后果是限期改正,并繳滯納金,同時《納稅記錄》會被標注。如果納稅人拒不改正,那么很可能會被立案檢查,那樣還會面臨少繳稅款0.5-5倍罰款。
4、預約時間調整為2月21日開始。
2024年2月21日開始,大家可以開始預約3月1日至3月20日中的一天,辦理匯算。調整的原因,主要是今年春節假期較晚。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作為實際操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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