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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6年12月,孫某與李某登記結婚,婚后雙方育有一子。自2020年起,雙方一直處于兩地分居的狀態,且經常發生爭吵,最終導致雙方的感情破裂,無法挽回。雙方曾多次談到過離婚,但因為李某拒絕離婚未能離成。
2023年10月,孫某找到煦濱婚姻家事團隊,表示想通過訴訟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委托我們為其代理離婚訴訟。接案后,我們除了第一時間準備立案相關材料外,還在取得孫某授權后,先與李某溝通、協商,通過這一步,我們了解到了李某不愿意離婚的癥結所在,于是從情感角度以及孩子身心健康等問題上出發,向李某分析了調解離婚的益處。
案件立案審查通過后,煦濱團隊多次與調解法官溝通,表達了孫某的調解意見,同時也將律師團隊與李某溝通的情況告知了調解法官,調解法官認為在律師團隊所做工作的基礎上有很大希望爭取到調解離婚。在隨后的訴前調解中,李某起初還是堅持不同意離婚,但在調解法官與煦濱團隊配合調解下,李某決定放下執念,同意與孫某離婚,以一種全新的關系和相處模式與孫某以及孩子來往。但調解工作到此并沒有結束,孫某與李某之間針對孩子撫養權以及共同財產分割仍有很大爭議,律師團隊權衡利弊后,向孫某提出共同撫養孩子但孩子隨孫某生活、共同財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部分由孫某、李某為孩子共同儲蓄為教育基金的建議。最終在調解法官以及律師共同努力之下,孫某與李某同意了該方案,達成了一致意見,以調解的形式結束了這段婚姻。
在代理該案件之初,基于李某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態度,律師團隊甚至調解法官都認為孫某想離婚需要經過至少兩次訴訟,煦濱團隊秉持著辦理家事案件除了講法律更要講情理的辦案理念,共情案件各方當事人,積極開展調解工作,最終僅用時一個月就拿到了離婚的結果。更讓人欣喜的是,不僅孫某對煦濱律師表示了感謝,李某也感謝煦濱律師為他解開了心結,在這個過程中他也找到了與孫某以及孩子最舒服的相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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