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wǎng)友發(fā)現(xiàn),21年前,用硫酸潑熊的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已經(jīng)變成了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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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還有人記得,2002年2月,央視新聞曾報道過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清華大學一學生竟用濃硫酸潑向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黑熊。導致其中一只黑熊臀部皮毛燒傷,另一只口腔嚴重灼傷,眼睛幾乎失明。
而這并不是他第一次做出這種令人咋舌的行為,早在當年的一月份,他就已經(jīng)用混有氫氧化鈉(俗稱“火堿”)的飲料投喂馬熊和棕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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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被曝光后,引發(fā)當時的大討論。
一個高智商的清華學霸,何以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為。而究其原因,居然是因為好奇。劉海洋表示,他曾在書中看到,熊的嗅覺非常靈敏,他就想試試,驗證一下。
這……
2003年,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對劉海洋就“硫酸潑熊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劉海洋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但考慮到他能夠真誠悔罪,且其在故意毀壞財物犯罪中,情節(jié)輕微,故免予刑事處罰。而清華大學對他的最終處理方案是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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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劉海洋從清華大學畢業(yè)。2004年,進入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2014年,入選“香江學者計劃”。2015年,入選中國科學院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會員……如今,他是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副研究員。微電所回應:對其的所有錄用程序都合法合規(guī)。
我們說,我們不能因為單一事件來判斷一個人的品行,雖然當年那件事的確還蠻震驚。我們說,我們應該給犯錯的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更何況,他是個有本事的人。但想想僅僅因為好奇,而多次傷害無辜的生命,多少有點殘忍。
突然覺得,那幾個因為嫖娼被開除的復旦研究生有那么點悲催。行政違法,不算犯罪,被開除學籍;刑事犯罪最終留校察看,該晉升晉升,該出訪出訪,好像也沒多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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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竟不知該如何評論!
好吧,我們還是要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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