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山西太原一幼兒園園長,上演現實版的狂飆,竟敢私自禁閉男童,不是一個小時、兩個小時,而是1天的時間。目的竟然是為了報復家長,這要是碰到南京魯醫生,還不得去把這所幼兒園給扒了。太讓人氣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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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所幼兒園園長也太無法無天了!在很多人心目中,幼兒園是有一個有愛心的組織,老師們說話都是可可愛愛的,竟然有這樣的惡劣行為。看了整個事件,越看越氣人。
男童被非法禁閉1天
這件事發生在山西省太原市的小店區,在2月27日,劉先生發布了視頻,在網絡上公布這一事情。
劉先生5歲兒子所上的幼兒園,是太原市小店區的水工局幼兒園,2月27日也就是這個星期一,劉先生的兒子到幼兒園后,遭遇罕見非人待遇,被關在辦公室一天:
一個人扔在辦公室
不讓進教室
關閉期間不給喝水
一個人扔在辦公室,是多危險的行為呀,小孩子萬一在辦公位磕磕碰碰受傷了怎么辦?萬一弄到電源受傷了怎么辦?
關鍵問題在于,這個季度太原應該還是非常寒冷的季節,小男孩一個人被扔在辦公室,有沒有開暖氣?有沒有相應的保暖措施?沒有的話,凍病了怎么辦?
幼兒園的小朋友,一般非常害怕孤獨,一天除了睡覺,基本上是要大人照看及陪伴,把5歲的小男孩一個人扔在那里,一整天時間,幼小的心靈得承受多大的委屈或無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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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這一點,就覺得幼兒園園長的行為令人發指。令人氣憤的行為還有,不讓進教室,小朋友在幼兒園還不讓進教室,這是他應有的合法權益,園長竟然不讓他進就不讓他進。
最惡劣的在于,1天不給水喝,對人來說,這也是一個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權利,何況是一個幼兒;據查相關資料,3-6歲的幼兒每天喝水量應該要保持在800-1000毫升之間,如果天氣過于炎熱干燥,或者吃了太重口的食物導致口渴,可以增加喝水量。
水對小朋友的機能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但這所幼兒園的園長,竟然剝奪了劉先生5歲兒子在園期間1天的喝水權利。
不知道沒有讓小朋友吃飯?有沒有讓小朋友上廁所?這些問題點劉先生并沒有透露,我們暫不作猜測。單看上面這幾項行為,足以說明這所幼兒園園長的行為令人發指。
這是哪家幼兒園?
水工局幼兒園是指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幼兒園,是一所公立幼兒園。據查,在當地來講是一所不錯的幼兒園,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平陽路上。據家長朋友的評價,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幼兒園在師資、環境、學生生源等方面都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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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般歹毒?
為什么園長要這般歹毒對待劉先生5歲兒子呢?據劉先生介紹,原因在于收費方面的報復行為。
這所幼兒園的費用半年是8000元,從2022年8月1日到今年2月7日恢復正常入園,劉先生的兒子一共4個月沒去幼兒園,120天沒去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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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和幼兒園協商,退了三個月的保育費及飯錢,共計3540元,在下學期交學費時多退少補。其他家長向劉先生問了退費的事,劉先生就透露了相關情況。
沒想到,劉先生遭到園長的報復,以此方式逼孩子轉園。把劉先生兒子一個人扔在辦公室,當天下午3點,他兒子肚子痛,幼兒園發現小朋友身體不對了,才打電話給劉先生;把小孩接回來,晚上燒得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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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第二天帶小孩到醫院檢查,已經燒到39度,醫生確診了小孩子已經得了肺炎和支氣管炎,要住院治療。
可見,園長為了報復家長泄露退費信息,就用這種方式來懲罰他5歲的兒子。按道理,沒有去幼兒園4個月,那么長時間退費是應該的,其他家長應該也要退才對,要公平處理才對。這不是劉先生說不說的問題。問題在于,劉先生可能觸動園長的利益蛋糕了。
但是,園長不能把氣撒到一個5歲的孩子身上,一個大人尤其還是一園之長,為何要這樣對待一個無辜的孩子呢?
園長應該擔何責?結果來了
不由想到,去年11月南京魯醫生為保護自己的兒子,毆打他人的行為被譴責了。保護自己的孩子是沒錯的,毆打他人是不對的。
有網友說,劉先生應該學學一魯醫生保護孩子的氣勢,不是學他的打人行為。如果是魯醫生,那不非得找這個園長掰扯、掰扯。幸好劉先生不是魯醫生,否則這家幼兒園麻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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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如何保護好幼兒園的孩子們?不僅要求幼兒園有相應標準的硬件條件,更要對幼兒園的老師們的行為進行約束,需要有相關的法律或規定來約束他們。
哪怕再有法律規定,水工局的園長自身是否能規范的履行職責,才是關鍵。這個園長的行為有沒有違反相關法律呢?劉先生是不是可以去追究他的責任呢?這個幼兒園的園長究竟是一個多大職務?有多大的權力?竟然能這樣懲罰一個無辜的孩子。
3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教育局幼教科表示,已知曉此事,正在調查中。同時,非常巧合的是,太原市小店區官網在2月28日發布了《幼兒園管理條件》,里面明確規定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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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相當于當地政府在制度上打了一個補丁。對此,網友的反應也是相當強烈,甚至說“園長可以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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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劉先生稱,他5歲的兒子目前已經退燒,但是還在一直輸液。同時,據劉先生稱,目前當地教育局已將幼兒園園長停職,并向家長道歉,教育局表示將承擔孩子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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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太原西工局幼兒園的園長來說,該來還是會來,蒼天究竟饒過誰!但是以5歲的孩子來說,他究竟經歷了什么?承擔了治療費用就等于解決了問題嗎??是否?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此,各位有什么看法,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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