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山東一16歲姑娘在街上與一名46歲的三輪車司機,撕打在一起,姑娘明顯占據主動地位,占上風,一把揪住女司機的頭發,死死地壓制住她,拳腳并用、拳打腳踢,還用言語辱罵。看了讓人十分生氣,究竟是誰家的姑娘這般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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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表示“我有刀就弄死你”,聽了讓人十分驚訝!不知情的還以為是黑幫老大。簡直是囂張至極,誰看誰生氣,這究竟是誰家的姑娘,這般表現的背后一系列黑歷史也被曝光。
為20塊錢打架
2月28日,在山東省臨沂市步行街,16歲的孩子對一名46歲的中年婦女,進行暴力毆打。據知情人透露,背后的原因竟然是因為20塊錢的事。
事發當晚,這名16歲的姑娘和朋友一同乘坐一名中年婦女的三輪車,去逛夜市,不料他們下車的時候,把手機掉車上了。
于是,小姑娘打電話,請三輪車中年女司機檢查是否撿到手機。女司機一檢查發現確實有一部手機,她還是一番好心同意送回去,但已經走遠了,來回浪費時間,于是商量送回手機的價錢問題。最后兩人談攏60塊成交,姑娘也是一口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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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司機立即調頭,去送手機, 可是等她到達目的地,左等也不到,右等也沒到;足足等了1個多小時。
這時姑娘才和朋友到達目的地,女司機也沒有先想錢的事,直接歸還了手機;讓人想不到的是,姑娘直接甩了20塊錢,想走人了事,甚至連聲謝謝也沒有。
想一想,46歲的三輪車婦女,為了歸還手機,等了1個多小時,這中間錯過了好幾單業務,也相當于丟失了幾十塊錢的生意。
一看只有20元的報酬,當初答應好的60塊錢,怎么能只給20呢?相當于等白瞎了。于是與姑娘理論起來,要求再支付40元,這么長時間的等待,她也沒有多要。
可是,姑娘死活也不愿意再支付40元了,言而無信,就是不給。甚至還說 “給你20元都不錯了,這車最多值10塊錢。”
姑娘的惡劣態度引起中年女司機的不滿,立即拉住她要求必須支付60元。不料,就惹怒了姑娘。
囂張至極!
通過視頻可以清楚地看到,姑娘明顯站在上方。她一把死死的揪住婦女的長頭發,使勁拉扯,還一邊辱罵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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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用腳不斷地猛踹婦女的腹部,連接好幾下,邊扯頭發邊踹。見婦女還不松手,她又拿手機重重地砸婦女的腦袋。甚至口吐狂言“我要有刀,我今天弄死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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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的群眾紛紛看不下去,有的上來勸解,有一名白衣男子上來勸阻,不料被姑娘一巴掌打在臉上。十分囂張地叫囂:“誰敢?報警我弄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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囂張跋扈至極,這種態度也徹底怒了白衣男子,上前便是一腳把她踹開,制服了她,然后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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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警察到了,仍然不依不饒,大放厥詞:“要讓他們在臨沂混不下去。”最后,還是被警察逮捕,押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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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傷的還是三輪車女司機
想一想,這名女司機得受多大的委屈及屈辱。自己的年紀已經是姑娘媽媽的年紀,卻不料被一名姑娘給打了,這不屈辱嗎?關鍵她有什么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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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輪車中年婦女,也是為了賺錢,養家糊口,上有老的,下有小的,掙錢也很正常,把手機送回去要報酬非常正常。
第二,沒有漫天要價。相對一部手機的價格,少則一兩千,水果手機更貴甚至得上六七千的價格;手機也是一個重要物品,里面一般也有重要資料,離開手機也不行,失而重復,應該是一件好事。60塊的價格,也恰當。
第三,關鍵在于她是善良的。有的司機發現了手機,也可能會說發沒發現。關鍵她不但承認手機在她車上,還同意把手機歸還給物主。一去一來,耽誤的時間,加上跑腿費,收費60塊一點也不貴。甚至有的物主還重酬歸還者。
第四,關鍵是被辱罵,暴力毆打,甚至被威脅,這不是滿肚子的委屈嗎,這又是誰的媽媽呢。
背后曝光了
隨著事件的曝光及發酵,打人姑娘的背后黑歷史也曝光了。
從她的社交媒體視頻材料上看,打扮得確是成年的社會人一樣,畫著大濃妝,甚至有大面積的紋身。一個姑娘家的,卻是經常抽煙、喝酒,甚至泡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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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只有16歲,卻扮得是30歲左右的成熟女,這些視頻大部分都是穿著故意暴露打擦邊球的視頻。讓成年人看了,也覺得驚愕。
甚至還有知情人曝光,還有自殘行為,這表明這姑娘本身的問題確實不小,小小年紀為什么成這般模樣?最不能讓人接受的是,竟然涉嫌一些不良交易。簡直是一名問題者。
真不知道她的家庭教育是怎么樣的?非常讓人驚訝。
這一切的背后肯定是有原因的,不管是她自己的問題,還是原生家庭方面的原因。從打人的表現來看,確實讓人難以接受,尤其是那囂張至極的狂言狂語。
該被追責
在3月1日下午17點20分,山東省臨沂當地公安機關,也發布警情通報,通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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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21時37分,我局接到報警稱,蘭田步行街有人打架。沂州路派出所出警后查明,系劉某甲(女,16 歲)與三輪車司機劉某乙(女,46歲)因瑣事爭吵并發生肢體沖突。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即已滿16周歲的,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采用了四分法:
1,不滿14周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已滿16周歲的,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不適用死刑。
這件事,早點兒讓16歲的她接受法律教育,是一件好事;如果不早點教育,長大后真不知會成為什么樣的人? 這樣看就覺得她一點兒?也不可惜。
各位對此有什么看法,歡迎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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