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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自動售貨設備報備機制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區局、市局相關處室: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推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落地見效,進一步提升自動售貨設備報備便利化水平及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免收取報備材料
(一)取消收取重復材料。根據《福建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試行)》相關規定,經營者報備的自動售貨設備設置情況包括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具體放置地點及產品合格證明。現為減輕報備企業負擔、便于開展精準監管,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進行設備增設的,設置情況增加采集每臺自動售貨設備的設備型號、管理人員及其聯系電話等字段信息,同一設備型號且合格證書一致的多臺自動售貨設備可只收取一份合格證明。
(二)免收合格證明。對于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備案的自動售貨設備經營商,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增設設備不再收取產品合格證明。
二、提高報備便利度
“入市必登”系統已上線自動售貨設備“網上報備”功能,即提供線上報備自動售貨設備設置、撤銷情況等服務(操作手冊見附件1),后續自動售貨設備報備工作將采用“線上+線下”同步開放的方式,由經營者按需選擇辦理。
三、提升設備監管效能
(一)推行設備監管信息實時推送模式。移動執法監管系統已上線自動售貨設備現場檢查功能(操作手冊見附件2),報備系統的自動售貨設備設置情況將自動關聯執法監管系統。《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自動售貨食品經營許可監管相關工作的通知》(廈市監營商〔2021〕6號,見附件3)中關于設備監管信息流轉規則不再執行。
(二)加強自動售貨設備監管工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試行)》中的“食品銷售者風險等級評定表”、“餐飲服務提供者風險等級評定表”開展自動售貨設備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及時通過“移動執法監管-自助售賣點現場檢查”功能錄入現場檢查情況。
附件:1.入市必登系統自動售貨設備“網上報備”操作手冊
2.自助售賣點檢查操作手冊
3.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自動售貨食品經營許可監管相關工作的通知(廈市監營商〔2021〕6號)
4.自助售賣設備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使用說明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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