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寫文章之前,會反復思考,反復查證資料。力求邏輯上沒問題,證據上沒問題。
您在讀文章之前,希望您先放下主觀,和成見。先看看我說了些什么。
也歡迎您用證據來反駁。而不是盲目地堅持無根據、無證據的主觀和成見。
我們的目的,都是一個:事實和真相!
同時,我先聲明,我是司馬南老師的鐵粉。
但一碼歸一碼,依事論事。
陳春花假文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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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能力方面,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提到過,陳春花這三十年來,專著有三十多部,論文有六十多篇,講座和授課無數。
獲得過教育部、福布斯、財富等各種獎項和排名。
任職新希望等多家名企CE0,成績都不俗。
由此來看,能力是不錯的。
有網友說專著、論文可以花錢請人寫,這是不存在的。那種花錢請人寫的,花錢自娛自樂可以,沒有回報的。陳春花這種級別的,書商、出版商會早早就把訂金打給她,生怕她不收。
這是靠能力、靠市場的認可來吃飯的。
2,關于假文憑的經過,陳春花自述“1999/2001年讀“博”,2003年國家才開始出學歷認證的規定”,應該是可信的。
也就是說,陳春花的讀“博”,是在國家出規定之前。不屬明知故犯。
關于入職北大國發院,陳春花自述:“如實告知博士學位未被認證的情況下,國發院嚴格遵照聘任程序,前后經歷了黨政聯席會討論、學術委員會投票、陳春花講座、全體教師投票和全體正教授投票等過程。其中曾專門提出和討論過我的博士學位問題,經過認真討論,北大國發院更看重的是管理研究價值與實踐經歷,所以通過了對我的引進決定”。
“在北大人事系統中,我的學位認證材料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碩士學位。”
以上說辭,應該可信。“全體教師投票和全體正教授投票”這將涉及很多人!陳春花若敢撒這種謊,會分分鐘萬劫不復。
由此可見,陳春花不是以博士的名義、欺騙性入職北大國發院。而是以碩士身份,經過公開、公正的評議,作為特殊人才,引進到北大國發院的。
那還有什么好吵的?
也就是說,陳春花無意間買到了一個假貨,在未使用的情況下,本就是受害者,還被人當作制假、使假者網暴!
不是以上情況,又是什么?
除非你提供證明,證明陳春花在2003年國家出了規定之后,以博士的身份入職了工作!
很多網友在說“在簡歷表中都寫著她是愽士”,我請求提供截圖,沒有一個回應。
所有指責陳春花的,我希望你先找到“陳春花在2003年國家出了規定之后,以博士的身份入職了工作”的證據!
陳春花在入職北大國發院能做到坦誠,有理由認為,她在其它地方也會同樣要求自己。
如果要用“多干凈”來要求陳春花,我只能說,除了神仙不食煙火、不拉巴巴,清明潔凈,凡人都是逐利的。
有神仙的品質更好。只要是在規則的底限之上,就沒有問題。
3,陳春花假文憑事件,司馬南應當是主要爆料者。以下是后二期的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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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二期的爆料中,除了和前期爆料一樣,未提供“陳春花在2003年國家出了規定之后,以博士的身份入職了工作”的證據,又把陳春花和陳之望類比。
完全錯誤!
陳之望,是用2007年的愛爾蘭歐洲大學的假文憑,入職香港百年名校:培正學校。大概是和校友兼商人的南太電子創始人顧明均鬧翻了,被顧明均于2016年,將陳之望告上香港高院。2020年底,陳之望因無法按照香港高院的判決出具愛爾蘭歐洲大學博士學位證書(自稱遺失),而被判藐視法庭罪,入獄6周,罰款50萬港元。
從上可見,首先,陳之望是以假文憑入職。
其次,陳之望被判刑,是犯“藐視法庭罪”,而不是“使用假學歷證”。
由此可見,陳春花和陳之望完全不同,根本沒有可比。
司馬南既沒提供“陳春花使用過假證”的證據,把陳春花“買到假貨”當作“使用假貨”而評判。又把和陳春花的性質完全不一樣的陳之望混為一談,錯誤顯而易見!
司馬南,您當為您的錯誤和誤導道歉!
最后說個有趣的:有個叫“jin博士”的,認證是“核科學與技術專業博士”。不去做科普類的,整天盯著司馬南和陳春花撕。還指控司馬南那篇錯誤百出的“陳春花類比陳之望”的文章,是抄襲jim(跟我念:雞母)博士的。
早知你這么愛泡八卦,當初咋不弄個文學博士、或者八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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