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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眾的感覺中,總以為法是一種枷鎖,一種強制性的約束,它告訴每一個人不可以做什么,那很可能是來自大清王朝的刻板印象。實際上,現(xiàn)代意義上的法與自由不可分割,自文藝復興后,法已經成了文明的象征,不再是少數(shù)人統(tǒng)治多數(shù)人的工具;它不僅僅是告訴每一位公民不可以做什么,也告訴人們公權力不可以做什么,公民可以自由地去做什么。
也就是說,法是一個歷史范疇,不能與歷史做類比,更不能形成刻板印象。
正如我們談自由,作為社會學意義上的法與自由,不過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沒有法的許可,以及對公權力的約束,自由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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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權力的約束,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法與商鞅的酷法根本性的不同。
商鞅的酷法是少數(shù)權力者給大眾設定行為邊界,比如,皇上的名諱,漢文帝劉恒,用了這個”恒“字,這個字老百姓就不能用了,帛書版《道德經》中的“道可道,非恒道”,就成了《河上公版》的“道可道,非常道”,法是統(tǒng)治者的私法,不是全民公約。
這就是文明與野蠻的分界。
文藝復興后開始強調個性解放,自由與民主才是人類價值觀的主流,法成為全民公約,賦予全民必不可少的權利,比如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核心是限制公權力。特朗普2.0是強勢總統(tǒng),很多人擔心會不會成為又一個”大獨裁者“,相信在現(xiàn)代的法治環(huán)境中,他成為”大獨裁者"的概率微乎其微,在分權制下,如果法院對關稅政策的裁定確定了,特朗普也要服從,那就成為法大于權的現(xiàn)代法治精神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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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環(huán)境中,最可怕的是什么?
最可怕的是公權力跨越了法律的邊界,而社會缺少制約機制,這在經濟領域中并非孤案。比如,工商注冊了一個公司,這是約束,要合法經營,依法納稅,這也是保護,你的產權你做主,行政權無權取消經營權,這就是對公權力的約束,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是對私人產權自由競爭、充分競爭最高權力的背書。
如果公權力跨越法,又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不再是一個有效市場,意味著失去了恒產的確定性,不再有恒心。而失去了公信力,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當法不能保護合法權益時,社會將陷入塔西佗陷阱。
現(xiàn)代意義上的法是自由的背書,它不是也不應該是人性的枷鎖,而是麥田守望者。正如一句法諺所說:“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自由,而是保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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