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葉海燕
武漢一78歲老人擠公交時想插隊刷卡,不料被其他乘客撞倒,頭部受傷,4個月后醫(yī)治無效離世。其家屬認為公交車進站停車時,前門沒對準站牌最前端,于是將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賠約70萬元。4月23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二審民事判決。
判決書顯示,2023年9月29日下午,78歲的唐大爺和老伴在武漢市洪山區(qū)一公交站臺乘車。上車時,唐大爺想從乘客程某身后插隊到其前面刷卡,程某用臀部向后用力頂撞,致使唐大爺從公交車前門處仰面摔落至公交站臺,導致頭部受傷。當日他被送醫(yī)院救治,后經(jīng)持續(xù)搶救無效于2024年1月24日死亡。經(jīng)鑒定,唐大爺所受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其死亡原因系顱腦損傷后并發(fā)肺部感染致急性呼吸衰竭。
該事件經(jīng)(2024)鄂0111刑初506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程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在該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程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和解協(xié)議,程某已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0萬元并取得諒解。
唐大爺家屬認為,公交司機違反了公司營運安全生產(chǎn)管理規(guī)定中的停車規(guī)定,“車頭沒有停在站臺最前端,右側車輪離站臺超過1米,如果在1米以內,老人不可能頭部受傷”。于是,其家屬將公交公司告上了武漢鐵路運輸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約7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唐大爺摔倒后,并無明顯外傷,意識清醒、可自主行走且有成年家屬陪同。公交車司機已經(jīng)及時采取了停車查看、反復多次建議急救及報警等合理的救助措施,既未漠視放任風險,也未敷衍應對,符合法律規(guī)定“盡力救助遇險旅客”的要求。此外,逝者家屬已獲得程某賠償,案涉損失已獲得填補。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唐大爺家屬不服判決,向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定,程某的過失行為與唐大爺?shù)乃さ埂⑹軅嬖谥苯右蚬P系,且事發(fā)后唐大爺及同行家屬未接受司機及其他乘客的建議撥打急救電話或報警處理,之后在醫(yī)院醫(yī)治四個月后因顱腦損傷后并發(fā)肺部感染致急性呼吸衰竭去世。唐大爺自身對事故以及損失的發(fā)生存在過錯,公交公司不應承擔主要責任。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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