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2004年9月18號晚上十點左右,在懷柔一個叫飛騰的影視基地里,王伯昭老師坐在一把折疊椅上,跟一個港籍化妝師吵了幾句。椅子不是他的,也沒人說不能坐,就吵了兩分鐘,沒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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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劇本突然改了——原來江別鶴被打完還能還手,結果開拍前兩小時,導演組說這人直接“死了”,連防護措施都撤了。王伯昭提過用替身,被回了一句“影響鏡頭連貫”。張衛健和謝霆鋒當時說“放心,我們有分寸”,但沒寫在紙上,也沒讓安全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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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完他走路都歪著,47分鐘后被送到懷柔第一醫院。B超顯示左腎挫傷,尿里帶血,大腿上一塊淤青比雞蛋還大。法醫看了病歷說,這種傷得是實實在在挨了重擊,不是借位能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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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最后沒定故意傷害,但認定了“過失”——因為沒告訴人風險,沒請替身,也沒安排安全監督員。法院調解后,張、謝兩人在《北京晚報》登了三天道歉,賠了錢,王伯昭當場撤了103萬的起訴。調解書上白紙黑字寫著:這事就算結了,不能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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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合拍劇規矩還不全。香港導演說了算,內地制片方只管掏錢;港片信“真打才真實”,內地早兩年就寫了安全規范,可沒人拿它當回事。劉曉慶八十年代拍戲連飯都吃不飽,到了2004年,人還是照樣挨打,只是換了個地方、換了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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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個演員聯名發了個聲明,沒罵人,就一句話:“這不是誰對誰錯,是規則到底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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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廣電總局改了規定,合拍劇必須配內地安全總監,打戲得找雙方法醫簽字。再往后簽合同,演員開始寫進條款:“危險動作我有權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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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沒上熱搜,也沒人天天提,但很多人拍武戲前,會多看一眼安全員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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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出院后沒再提這事。他后來演了不少配角,戲份不多,但每一場都自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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