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十萬大山
可能許多小伙伴在小說里聽到過
在現實里
還真有叫“十萬大山”的地方
它位于廣西西部
東起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貴臺鎮
西至中越邊境
現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森林公園
但近日就有人違規進入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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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不聽話了
4月11日晚9時許
7名戶外愛好者因違規進入
廣西十萬大山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徒步
夜里迷路被困
經過連夜救援
直至次日上午7時
被困人員才得以全部轉移至山下安全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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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相關執法部門已依法立案調查
擬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生態破壞的
還將責令修復并追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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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以外的禁止行為,將依據第四十條進行行政處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將自然保護區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實行嚴格的分區管控。核心保護區內,除極小范圍的法定情形(如科研監測、應急救援等)外,禁止一切人為活動。徒步、露營、穿越、探險等行為,一律屬于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二十六條規定
除下列活動外,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人為活動:
(一)為保護自然保護區開展的調查監測、生態修復、管護巡護等活動,科研觀測、基礎測繪、文物和其他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活動,以及國家機關依法履行執法職責確需開展的活動;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產生活活動,以及確需保留、無法避讓的已有重要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改造;
(三)必須且無法避讓、以生態環境無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
(四)為維護國家安全、實施國家重大戰略確需開展的活動,以及無法避讓的國家重大項目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四十條規定
在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內開展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以外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行政、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違法修筑設施或者進行工程建設的,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態破壞的,責令限期修復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
深圳對于自然災害預警信號生效期間
臨時劃定的自然災害危險區
也有相關規定
違規進入將被罰款并承擔救援相關費用
案例警示
2025年7月19日,廣東深圳的兩名游客在臺風預警期間,違規進入自然災害危險區被困,經救援人員近12小時的艱苦搜救,游客被成功轉移至安全區域,事后大鵬新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南澳辦事處依據相關規定,對兩名游客依法處以每人5000元罰款。據了解,這是全國首張自然災害綜合法規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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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
第六十二條規定
未經發布響應措施的人民政府批準,進入臨時劃定的自然災害危險區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離開,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應急救援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違法主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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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戶外出行牢記
核心保護區,堅決不進
按指定路線、范圍、時間開展活動
嚴禁破壞自然保護區
戶外游玩有哪些風險需要警惕?
安全攻略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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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天氣復雜多變、自然災害多發
出行前務必關注目的地天氣變化
充分了解相關活動相關區域的風險和安全規定
嚴格遵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
公告、提示等安全管理規定
汛期出游
哪些風險隱患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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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應急提醒您:
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掌握安全技能,加強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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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應急管理、南國早報、應急管理部、四川消防、深圳法學會、大鵬新區應急管理局
▌編輯:深圳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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