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首席評論員 與歸
今年年初,因為現有印章使用年限久,章體磨損嚴重、印記模糊,四川巴塘縣人民法院辦公室發布更換新印章公告。三個月后,收到上級中院提醒:其對外發布的內容“援引了錯誤的法律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這部法規壓根不存在。
有媒體梳理發現,2019年以來,全國已有超10個省份的30余家檢察院、法院,在發布的印章啟用或更換公告中,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而這兩種《印章管理辦法》均未出臺或施行。
究竟是什么讓不存在的法規被“復制粘貼”那么多年、那么多份?
一方面,這暴露了涉事地方工作人員法律專業素養的堪憂,不僅無法識別本不存在的法規,工作方式及作風恐怕也存在一些問題:從網上復制粘貼了事,而不加以核實;另一方面,也說明印章管理體系的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明晰、統一。
現行有效的全國性印章管理法律法規,主要有1951年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1999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以及202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電子印章管理辦法》。
而和上述兩個“烏龍法規”長得比較像的,是2002年公安部發布《印章治安管理辦法(草案)》、2018年公安部發布的《印章業治安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二者都未正式實施。頻發的“誤引”,或許也是對印章管理法制化建設的一次提醒。
但無論如何,這樣的低級錯誤不該犯。坦白說,如果是一個普通人看到司法機關發布的官方文件,會下意識地認為其中的援引都是存在的,數據都是真實的,可以直接作為權威信源引用。這就是公共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信用社會正常運轉的基礎所在。
反過來講,如果一個司法機關搞錯了基本信息,就很容易引發連鎖反應,不僅機構之間會相互引用,也會對廣大公眾造成誤導。司法機關發布的每一份公告,都事關司法公信力。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更換一枚印章、發布一則公告,看似一件不起眼的“小事”,甚至在有些人看來就是走個流程、例行公事,不必較真;但是司法的權威、法治的威嚴,恰恰就是由無數個這樣的“小事”累積而成。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烏龍最早可以追溯到2019年,彼時生成式人工智能還未普及。那么“第一個錯誤”,不排除是人犯下的,而非機器。
如今,AI技術日新月異,隨著網絡上AI生成的內容越來越多,其中一些本不存在的資料文件混雜其中,是否會引發更多類似的問題?這并非危言聳聽,此前AI編造法律、文件、數據等,就曾多次引發過烏龍事件。就在前不久,AI“投毒”隱蔽產業鏈被曝光,這就給網絡信息池的純凈度帶來了更大挑戰。
在AI深度融入人類社會的時代,針對“援引不存在的法規”這樣的烏龍事件,還要有進一步的預防性思維。說到底,無論是引用網絡資料,還是AI生成作品,最后的把關者還得是人。
本 期首席 編 輯 鄒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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