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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荷蘭車輛管理局(RDW)一名官員在社交平臺透露的消息,該局已通知歐盟委員會,將為特斯拉“完全自動駕駛監督版”(FSD Supervised)申請歐盟全境認可。若歐盟多數成員國投票通過,特斯拉FSD監督版將在全部27個成員國生效,從單一國家認證升級為全歐洲大陸授權。
不過,這場行業里程碑事件背后,針對特斯拉的集體訴訟也在上演。多名歐洲消費者指出,他們多年前支付高額費用購買的FSD功能,如今被證實無法在現有硬件上完整實現,部分車主已開始組織集體維權行動。澳大利亞、中國等地此前也有類似案例。
老車主遭遇“背刺”
就在4月10日,荷蘭率先依據聯合國R-171法規,批準特斯拉FSD監督版在公共道路上投入使用,成為歐盟首個給予該級別自動駕駛系統合法上路許可的國家。不過,此次獲批版本僅為搭載新一代AI4(HW4)計算平臺的車型,大量配備HW3的老車主被直接排除在外。
米沙·西格特曼斯是2019年荷蘭首批Model 3(參數丨圖片)車主之一。當年他付費選裝FSD,而今卻發現無法使用該功能。“特斯拉欠我6800歐元。如果你也是HW3+FSD車主,他們也欠你。”他在公開信中寫道,“我等了7年。整整7年!”
時間回到2019年,特斯拉正式推出HW3自動駕駛計算平臺,并在歐洲市場向Model 3、Model Y車主推出FSD選裝包,定價高達6000至8000歐元。銷售人員當時明確承諾,HW3硬件“具備支持未來所有FSD功能的潛力”,車主一次性付費后,可通過后續OTA逐步解鎖包括城市道路全自動駕駛在內的全部能力。這份承諾成為許多歐洲車主高價選購FSD的核心原因。
根據特斯拉自身數據,全球搭載HW3的車輛約400萬輛,其中數十萬名車主已付費購買FSD。而今,當年的承諾已基本落空。為聯合更多受影響車主,西格特曼斯搭建了hw3claim.nl網站,迅速在歐盟范圍內集結數千名HW3車主,計劃發起集體訴訟,要求特斯拉全額退款或提供免費硬件升級。
這場維權的核心矛盾,直指特斯拉早年宣傳與硬件迭代之間的嚴重脫節。公開資料顯示,HW3采用三星14nm工藝,雙芯片綜合算力為144 TOPS,而2023年推出的AI4(HW4)升級至7nm制程,雙芯片綜合算力達720 TOPS,同時優化了攝像頭接口與感知系統,兩代硬件在性能上存在代際鴻溝。
特斯拉高層其實早已清楚HW3的硬件局限性。2024年8月,特斯拉AI副總裁阿肖克·埃盧斯瓦米公開承認,HW3只能運行“相對較小的模型”,需通過變通方式才能勉強模擬出AI4的部分功能。2025年1月,馬斯克更是直言,“我們需要更換所有購買了FSD功能的HW3車輛的計算機”,并坦言更換過程“痛苦且困難”。但直至2026年4月FSD歐洲上線,特斯拉仍未向HW3車主公布任何明確的硬件升級方案或退款政策,僅模糊表示將在2026年第二季度推出“v14 Lite”簡化版軟件作為替代。
這種“降級補償”顯然無法平息車主不滿。多位車主認為,簡化版軟件與當初承諾的“完全自動駕駛”存在本質差異,特斯拉的行為已構成明顯的誤導性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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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國維權潮起
歐盟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法規,讓這場維權頗具法律分量。荷蘭、德國等國成熟的集體訴訟機制,疊加特斯拉高管言論、銷售宣傳等形成的完整證據鏈,使其很難回避責任。
況且,這并非孤立事件。2025年2月,有澳大利亞車主向法院提起集體訴訟,指控特斯拉夸大續航里程以及FSD宣傳失實。2025年10月,數千名車主加入集體訴訟,引發廣泛關注。
在中國,2025年6月,同樣有7名特斯拉車主提起訴訟,要求特斯拉退還FSD功能購買費用并支付三倍賠償金,之后獲得法院批量立案。
更早之前,2022年,德國法院就因特斯拉“以 HW2.5 冒充 HW3、FSD 功能完全無法兌現”,判決解除購車合同,特斯拉全額退還車主 68730 歐元購車款及6300 歐元 FSD 選裝費用,并收回涉案車輛。這為當前 HW3 車主維權提供了法律先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荷蘭車輛管理局將特斯拉FSD監督版歸類為高級駕駛輔助系統,而非自動駕駛或無人駕駛技術。系統運行時,駕駛員無需將手放在方向盤上,但必須保持專注,隨時準備接管車輛控制權。在系統全程運行期間,駕駛員仍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截至發稿,特斯拉仍未就歐洲HW3車主維權給出正式回應。隨著歐盟全歐審批推進,維權聲勢大概率持續擴大,特斯拉或將面臨巨額賠償與品牌聲譽雙重損失。
當然,特斯拉的法律風險不止于此。就在4月16日,美國權威新能源汽車媒體Electrek發布獨家分析報告稱,截至目前,特斯拉正身陷超過20起活躍法律訴訟,戰線涵蓋Autopilot致死事故索賠、FSD虛假宣傳、證券欺詐、種族歧視等,潛在財務風險最高可達145億美元。該媒體耗時數月,匯總了針對特斯拉的所有重大在審訴訟與監管行動,結果觸目驚心,至少21條獨立法律戰線,分屬七大類別,潛在損失保守估計27 億美元,最高可達145億美元,涵蓋集體訴訟、個人致死索賠、聯邦執法、監管調查、股東訴訟等多種類型。
文:張冬梅 編輯:齊萌 版式:劉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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