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自貢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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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市場監管局緊緊圍繞“守底線、護民生、促消費”主題,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和市場監管重點領域,查處了一批民生領域違法案件。現向社會公布“春雷行動2026”第二批典型案例:
1.榮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經營部未履行會銷告知義務及虛假宣傳案
2026年1月14日,榮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標有“國藥藥材”字樣的牛磺酸膠原三肽等產品,其筆記本電腦中“活性多肽與人類健康”視頻包含服用產品治愈慢性支氣管炎、高血壓等疾病的內容。經查,自2026年1月1日起,當事人在組織老年人會銷推廣牛磺酸膠原三肽、氨力鈣等產品過程中,未履行會銷事前告知義務,未按規定全程錄像,且宣傳內容宣稱產品具有增強免疫力、預防疾病等功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有關規定,2026年2月14日,榮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2.大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大安區某衛生院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案
2025年12月30日,大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處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其彩超室的一臺心電圖機超過使用期限。經查,上述心電圖機放置于桌面并已通電使用。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2026年1月22日,大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產品、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3.富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富順縣某創意店銷售的產品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案
2026年2月25日,富順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當事人經營多種“惡搞證件”,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經查,當事人以1515元的價格購進56類3400本惡搞類證書,且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信息。購進后以1.4元-2元/本的價格對外銷售,截至案發,共銷售2555本,貨值金額為5035.60元,違法所得為3898.62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2026年3月31日,富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898.62元的行政處罰。
4.富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富順縣某早餐店涉嫌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5年11月15日,富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委托檢測公司對當事人自制油條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抽檢樣品中“油條”鋁殘留量為1350mg/Kg,超標準限量13.5倍。經查,因當事人在油條制作過程中添加使用明礬,導致鋁殘留量嚴重超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因涉嫌犯罪,2026年3月18日,富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5.沿灘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6年1月6日,沿灘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將2025年10月、11月生產的成品雞精直接拆卸,不經工藝處理重新分裝后,擅自將分裝日期標注為“生產日期”,未標注原真實生產日期及“分裝”字樣。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26年3月31日,沿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10437.57元、罰款32948.27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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