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2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劉言)司法部今天發布2026年新就業形態監管與民生保障行政復議典型案例,聚焦新就業群體權益保護、新業態監管、社保政策落實等群眾關切的熱點民生問題。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注意到,其中一件案例中,行政復議機關將外賣送餐員“在線待命-接單配送-返程等待”完整工作流程認定為其工作的必要組成部分,明確了“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的確定邊界,將返程等待接單期間發生傷害也納入職業傷害保障范疇,有效破解了外賣送餐員等新業態勞動者職業傷害認定難題。
案情顯示,繆某是某公司外賣送餐員。2024年8月9日,繆某在送餐結束返回商圈途中,行駛至京師學院山西邊馬路時,因操作不當自行摔倒受傷,隨即報警并就醫。經診斷為左中指中節指骨開放性骨折、左環指皮膚挫裂傷。
當天,公司向當地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提交職業傷害保障傷殘待遇申請。2024年9月26日,區人社局認為繆某受傷情形不符合《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2021年)(以下簡稱《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決定不予確認為職業傷害。繆某不服該決定,于2024年9月29日向該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機構審查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的認定標準。根據《辦法》規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即從接受訂單起至訂單完成后一小時內,因履行平臺服務內容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職業傷害。
本案中,繆某于2024年8月9日6時51分開工在線,9時05分完成最后一筆訂單,9時10分在返回商圈途中受傷,當日下線時間為9時53分,受傷時間在訂單完成后一小時內。據此,繆某受傷時段屬于“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關于是否屬于履行平臺服務內容問題,應結合外賣送餐員工作的連續性與靈活性進行認定,外賣送餐員的完整工作流程涵蓋了“在線待命—接單配送—返程等待”等環節,各環節均應屬于履行平臺服務內容的組成部分。當地人社部門僅以“操作不當自行摔倒”“送餐結束返回商圈途中”為由不予確認職業傷害,不符合該辦法保障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立法本意。
行政復議機構召集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區人社局召開協調會,進一步厘清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的認定標準,并責成區人社局就案涉職業傷害保障申請重新作出處理。區人社局認可復議機構的處理意見,對申請人繆某的職業傷害作出重新確認。繆某自愿撤回復議申請。
司法部發布該典型案例時表示,在辦理相關行政復議案件時,行政復議機關既要嚴格遵循職業傷害保障法律法規的立法精神,又要立足新就業形態勞動場景的特殊性,以公平公正的審理結果回應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本案中,行政復議機構立足立法本意與外賣行業實際,精準理解適用職業傷害保障相關規定,充分整合行政資源,發揮上級專業指導優勢,推動人社部門主動自查自糾、規范職業傷害認定尺度,實現執法層面的自我校正與自我完善,切實維護了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推動了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實現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本案中,被申請人區人社局的履職偏差,本質是對法律條文的機械理解和對執法目的的認知偏差。”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金成波認為,其僅以“操作不當自行摔倒”“送餐結束返程途中”為由不予確認職業傷害,割裂了外賣送餐員“在線待命—接單配送—返程等待”的完整工作流程,忽視返程等待是為承接下一單、延續工作狀態的行業實際,違背了職業傷害保障在“保障權益、分散風險”上的立法初衷。
金成波表示,復議機構堅持合法性與合理性并重,既嚴格依據《辦法》,將“訂單完成后一小時內”作為認定“執行訂單任務期間”的法定依據,又立足行業特性,將返程環節納入“履行平臺服務內容”,實現法律適用與實踐合理性的統一,為行政機關規范執法提供了明確指引。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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