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俊 北京報道
在第2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4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副院長陶凱元強調,要依法打擊不正當競爭,凈化市場競爭生態,有效規制“內卷式”競爭。
對于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競業問題,最高法釋放了信號:要依法規范新興領域人才競爭秩序,妥善認定競業限制條款效力,倡導誠信競爭理念,維護人才市場良性競爭。
此外,最高法還發布了2025年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科某與追某兩家科技公司的惡意“挖角”不正當競爭案。
最高法在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方面持續發力。在規制壟斷行為方面,陶凱元介紹,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構成壟斷的案件達27件,發布“共享電單車”行政壟斷案、“甲醛銷售市場”橫向壟斷協議案等典型案例,服務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
在打擊不正當競爭方面,人民法院審結不正當競爭民事一審案件10135件,有效懲治仿冒混淆、商業詆毀等行為。
商業秘密保護是近年來產業發展的重點。人民法院不斷完善商業秘密保護規則,加大對重點領域商業秘密保護力度。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重點細化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入罪標準。
人才已經愈發成為科技公司競爭的核心要素。此次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既包括了“內外串通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芯片技術秘密”刑事案件,也包括惡意“挖角”不正當競爭案。
其中惡意“挖角”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涉及科某公司與追某公司兩家科技公司,兩家公司為同業經營者,曾因雇傭對方員工引發商業秘密糾紛,后達成《和解協議》,約定雙方不得聘用對方在職、離職未滿半年、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
但追某公司仍招募了科某公司的部門負責人、技術高管等離職員工二十余人,并通過第三方代簽合同、代繳社保、承諾代付違約金等方式,幫助員工逃避競業限制義務。
科某公司起訴維權,一審敗訴后提起上訴。最終,江蘇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追某公司的行為屬于明知對方員工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仍惡意“挖角”,削弱了科某公司的競爭優勢,擾亂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撤銷一審判決,判令追某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科某公司損失100萬元。
最高法在評議該典型案例時明確了惡意“挖角”的違法邊界,以損害競爭對手利益為代價的無序人才競爭,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要引導經營者回歸技術創新、品質提升的良性競爭軌道,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營造良好市場生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對于近年來市場關注的競業問題,會上發布的《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施方案(2026-2030年)》中也給出了原則性意見:依法規范新興領域人才競爭秩序,妥善認定競業限制條款效力,倡導誠信競爭理念,維護人才市場良性競爭。妥善處理商業秘密保護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促進創新要素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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