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青海省省級零碳園區建設方案》 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零碳園區建設,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910號)要求,我們制定了《青海省省級零碳園區建設方案》,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能源局
2026年4月15日
青海省省級零碳園區建設方案
建設零碳園區是我國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大戰略舉措,對于加快能源綠色轉型,引導產業深度降碳,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零碳園區建設,加快推動園區和企業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建設目標
以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以源頭減碳、過程降碳、末端固碳為導向,以能源綠色轉型和產業低碳轉型為載體,聚焦全省重點產業園區,更好發揮能源資源優勢,積極探索園區多元化綠色低碳轉型路徑,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快打造一批體現青海特色、符合青海實際的零碳園區,為聚力建設生態文明高地提供有力支撐。
到2030年,力爭建成5-6個省級零碳園區,園區零碳建設模式基本成熟、零碳發展長效機制更加完善、零碳負碳技術取得突破,在規劃設計、路徑探索、技術應用、統計核算、管理機制和發展模式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輻射帶動全省園區綠色低碳化水平持續提升,零碳園區成為產業“四地”建設重要動力源和有力增長點,持續激發全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新活力。
二、建設任務
(一)促進園區能源供給綠色轉型。依托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建設,堅持風光水火氣氫儲多元化協調發展,統籌綠電供給和消納,為全省園區降碳減排提供支撐。積極有序推進園區及周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支持園區與周邊非化石能源發電資源匹配對接。統籌源網荷儲協調發展,構建柔性立體主干網架,提升電網對清潔能源的接納、配置、調控能力。因地制宜發展綠電直連、增量配電網、智能微電網等新型綠色電力供應模式,探索氫電耦合開發利用模式,持續提高園區綠色電力占比。
(二)持續提高綠色能源利用水平。支持園區發展光熱及多元新型儲能,指導企業合理布局儲能項目。鼓勵園區和重點用能企業參與綠電綠證交易,力爭實現園區新增能源消費以清潔能源全覆蓋。持續強化高耗能企業綠電使用剛性約束。推進虛擬電廠建設,完善需求響應機制,提升園區電網調節能力。加快推進園區電氣化改造,通過“以電代煤”“以電代氣”等方式替代化石燃料。推動園區積極利用生物質能、光熱、工業余熱等資源,實現園區供熱系統清潔化低碳化。
(三)培育壯大綠色低碳產業。將零碳園區作為培育綠色低碳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載體,依托高比例綠電供給,持續發展壯大新興產業,推動“清潔能源+”全方位融合發展,培優育強鋰電產業鏈,拓展光伏產業新領域,推動光熱規模化發展,加速壯大新能源產業集群。引導高載能產業有序向園區轉移集聚,加快賦能綠色制造,發展“以綠制綠”模式,培育“青海綠鋁”“綠氫”等更具競爭力的青海制造品牌。圍繞“1+2+N”綠色算力基地發展布局,加快構建“綠色電力—綠色算力—綠色價值”體系。
(四)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園區推進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加快鹽湖資源綜合利用、有色冶金等行業技術升級、設備更新、綠色低碳改造。推動園區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鼓勵重點用能企業制定節能降碳改造計劃,開展能效診斷。建立節能降碳管理檔案,清單化推進節能技術工藝裝備創新與改造升級。支持園區與企業對標國內國際先進,努力打造綠色園區、能效領跑者、零碳工廠、零碳供應鏈,積極構建綠色制造體系。
(五)提升園區資源利用效率。鞏固省級以上園區循環化改造成果,推廣資源循環型生產模式,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促進廠房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完善園區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工業余壓余熱、廢水廢氣廢液廢渣資源化利用,提升園區資源產出率和循環利用率。推動有條件的園區率先實現新增工業固廢能用盡用、存量工業固廢有序減少,加快建設“無廢企業”“無廢園區”。培育一批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骨干企業,支持打造再生資源高值化產業園區。
(六)加快園區基礎設施低碳改造。優化園區基礎設施規劃設計,系統推進電力、熱力、燃氣、氫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推進園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優化外墻保溫、隔熱材料等圍護結構,鼓勵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引導園區內新建建筑對標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標準建造。完善園區綠色交通體系,推進園區充電樁、換電站、加氫(醇)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大宗貨物運輸結構,大力推廣電動、氫能重卡等新能源物流車輛應用。持續提升園區生態碳匯能力,做好綠化、生態建設與其他領域低碳融合發展,協同推進園區全面綠色轉型。
(七)加強先進適用技術開發應用。支持園區在化工、有色冶金、鋼鐵、建材等行業攻克一批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升級關鍵核心技術。鼓勵圍繞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固碳增匯等方向,實施與綠色低碳密切相關的共性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攻關,打造示范應用場景,力爭取得一批創新成果并加速產業化。支持園區與高校院所、重點實驗室等合作建設一批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等領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強化全國碳減排資源交易“一盤棋”意識,鼓勵企業通過全國統一交易平臺,規范開展自愿減排項目開發交易。
(八)支持創建低碳零碳標準。支持園區加強標準研究分析,加快先進標準在我省轉化應用,推動園區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日常監測等各項工作標準化,探索制定零碳工程設施管理、低碳設施設備、綠色生產工藝、綠色供應鏈、低碳產品質量、碳足跡、能耗水平、檢測認證和評估等全流程、多環節管理和技術標準,構建園區標準化管理體系,努力形成我省零碳園區建設地方性標準規范。
(九)構建雙碳數據支撐體系。持續加強行業和企業能源統計、能耗在線監測、地區碳排放核算、電力生產消費等數據分析,強化青海省智慧雙碳大數據中心支撐作用,支持園區通過開發“電—碳分析模型”“能—碳分析模型”等數智技術,搭建覆蓋主要用能企業的能碳管理平臺,強化用能負荷預測、實時監控與調配能力,為碳排放核算、源網匹配調節、電力需求側管理、多能協同互補等工作提供數據支撐。加快青藏高原碳計量中心建設,著力構建化工、電力等重點行業碳計量體系,充分發揮碳計量基礎保障能力與技術服務水平。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省發展改革委統籌推進省級零碳園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推動政策創新和制度建設,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創新,在試點探索、項目建設、要素保障等方面對省級零碳園區建設給予積極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指導各地區推進工業園區低碳化改造,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打造“零碳工廠”。省能源局指導各地區加強綠色能源供給體系建設和改革創新,推動園區供用能模式變革。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指導各市州公司強化園區綠色電力可靠供應與低碳用能服務,推進園區全面實現綠電溯源與碳足跡認證。
(二)組織園區申報。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能源、財政等部門,深入分析評估所轄園區基礎條件、發展路徑、降碳潛力以及財政可承受能力,綜合考慮綠電直供、碳排放與資金投入等,算好零碳園區建設經濟賬、生態賬和長遠發展帳,建立園區零碳、低碳梯次建設清單,推薦有條件、有意愿的園區申報建設省級零碳園區,指導園區對標省級零碳園區建設基本條件和建設指標體系要求編制申報書,于5月11日前審核把關后將推薦的園區名單及申報書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指導園區創建。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推薦園區的建設方案進行審核,統籌考慮產業適配性、綜合示范性、碳減排潛力等因素,擇優確定省級零碳園區建設名單。對于納入建設名單的園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方面,及時掌握本地區零碳園區建設進展,指導園區進一步提高營商服務效能,建立企業訴求常態化收集機制,及時解決生產經營、節能改造、政策兌現中的堵點難點問題,保障園區、企業生產經營可持續性。省級零碳園區條件成熟后,將適時推薦申報國家級零碳園區。
(四)加強跟蹤評估。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強零碳園區建設的跟蹤調度,對工作推進不力、建設進度滯后、違反政策規定的園區進行督導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退出建設名單。納入省級零碳園區建設名單的園區完成建設任務后,由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自評,通過自評的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驗收申請,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園區建設情況進行驗收評估,驗收通過的園區正式作為省級零碳園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資金支持。對納入國家級和省級零碳園區建設名單的園區,統籌中央預算內、超長期特別國債、省級預算內等政策性資金給予積極支持。同時對于有一定收益、能夠實現融資與收益自求平衡、且符合發行使用要求的專項債券項目,在滿足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相關要求的前提下,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方式支持園區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煤炭清潔消費替代、循環經濟助力降碳、低碳零碳示范和碳達峰碳中和基礎能力建設。鼓勵各市州對零碳園區建設給予地方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二)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擴大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推廣力度,合理滿足零碳園區建設的融資需求。鼓勵政策性銀行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鼓勵地方政府、園區企業、能源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服務機構等各類主體參與零碳園區建設。引導社會資本通過設立投資基金、聯合投資、工程總承包等方式積極參與園區建設。
(三)加強服務保障。支持地方政府、園區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能源綜合服務商等各類主體參與零碳園區建設,圍繞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探索路徑模式。支持園區引入外部人才、技術和專業機構,為企業節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產品碳足跡認證提供綜合服務。加強新建園區、新能源電源、供電設施等用地保障。強化用能要素保障,探索實施區域節能審查。
(四)加強經驗推廣。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園區總結典型經驗和做法并進行宣傳推廣,定期梳理建設進展成效,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結合節能宣傳周、全國生態日等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經驗交流活動,廣泛宣傳推廣零碳園區建設經驗,帶動相關行業、地方和其他園區綠色發展。
附件1
青海省省級零碳園區申報要求
一、省級零碳園區建設基本條件
(一)建設主體為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原則上應列入最新版《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視情可拓展至近年來新建的、由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復的新興產業園區或高新技術園區。
(二)建設范圍可為園區整體,也可為“園中園”。以“園中園”形式申報的,需有明確的四至邊界,建設和管理由所在園區管理機構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原則上“園中園”的能源消費量不應低于整個園區能源消費量的30%。
(三)在能耗和碳排放統計、核算、計量、監測等方面具備一定基礎。
(四)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事故,或其他社會不良影響事件。
二、申報方式
綜合考慮能源稟賦、產業基礎、電力安全可靠供應、減碳潛力等因素,各相關部門圍繞促進園區能源供給綠色轉型、持續提高綠色能源利用水平、培育壯大綠色低碳產業、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園區資源利用效率、加快園區基礎設施低碳改造、加強先進適用技術開發應用、支持創建低碳零碳標準、構建雙碳數據支撐體系等重點任務,對標對表零碳園區建設基本條件、指標評價體系(附件2),明確省級零碳園區創建期限3—5年內的發展目標,科學測算經濟、環境、社會效益,按要求編制申報書(附件3),其中需參照國家級零碳園區核算方法,對園區近三年碳排放進行測算分析,新建園區可不提供歷史碳排放數據。
附件2
青海省省級零碳園區建設指標體系(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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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類型說明:
核心指標:零碳園區建設必須達到的目標,是園區驗收評估的首要條件,按照園區年綜合能耗規模分為兩類。達不到核心指標要求的園區,原則上不得申請驗收。
引導指標:在零碳園區建設過程中發揮路徑引導作用,同時也作為園區驗收的參考指標。由于客觀條件不具備開展相關工作的園區,可在申報材料中說明原因,相關指標將不納入驗收要求。
部分指標解釋:
1.年綜合能源消費量:指園區范圍內每年度實際消費的各類能源的總和,單位為“噸標準煤”。其中,電力消費能耗按照等價值計算。
2.單位能耗碳排放:指園區范圍內每消費一噸標準煤產生的碳排放量。本通知所稱碳排放僅指二氧化碳排放,不含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
3.余熱/余冷/余壓綜合利用率:用于衡量生產過程中對熱能冷能和壓力能的回收利用程度,綜合利用率是三類能源綜合利用率的加權平均值。
附件3
青海省省級零碳園區申報書大綱
一、基本條件符合性
(一)園區資質與范圍。說明建設主體是否符合相應要求,現有園區是否發生重大安全、環境事故,或其他社會不良影響事件,新建園區是否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安全風險評估等。
(二)能碳綜合管理能力。說明園區能耗和碳排放統計、核算、計量、監測等方面的基礎,監測體系是否健全,是否建設先進能碳管理平臺等。
二、建設基礎
(一)園區基本情況。簡述園區申報邊界、建設主體、區位條件、規劃布局、經濟產業發展水平等基本情況。
(二)產業發展情況。簡述園區主導產業、重點企業發展狀況、已引入或規劃中的重點項目及投資規模等產業發展情況,分析存量產業降碳潛力與新增產業增碳趨勢。新建園區簡述規劃引入產業和招商引資情況。
(三)能源供應及消費情況。簡述園區近三年分能源品種的能源供應與消費情況。能源供應部分應區分園區外購能源和自供能源,說明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就地消納和相關產業發展情況,能源消費部分應區分用作燃料、用于能源加工轉換及用作原料等用途,詳細論述綠電消費情況。新建園區可不提供能源供應及消費現狀。
(四)碳排放情況。根據零碳園區碳排放核算方法,對園區近三年碳排放進行測算分析,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園區分年度碳排放量、單位能耗碳排放、碳排放結構等。新建園區可不提供歷史碳排放情況。
三、可行性分析
(一)園區能源消費與碳排放趨勢。以園區能源消費、年度碳排放現狀數據為基礎,結合園區產業發展、重點企業產能變化、重點項目布局等情況,緊扣零碳園區建設目標要求,統籌研判行業發展態勢與景氣周期變化,測算分析園區未來能源消費和碳排放變化趨勢。
(二)目標可達性分析。根據園區能源消費和碳排放趨勢,從能源供應、工業過程減排等方面說明零碳園區建設的有利條件和問題挑戰,論證零碳園區建設的可行性。
(三)綜合供能方案。結合園區及周邊資源能源稟賦,設計園區綜合供能方案,并對供能方案是否能夠滿足園區及企業需求、是否能夠達到零碳園區標準進行論證。
四、建設目標
以2025年為基準年,確定零碳園區建設期,圍繞零碳園區建設指標體系提出建設目標,明確零碳園區建設的路線圖、時間表以及不同階段建設重點等。
五、重點任務
圍繞促進園區能源供給綠色轉型、持續提高綠色能源利用水平、培育壯大綠色低碳產業、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園區資源利用效率、加快園區基礎設施低碳改造、加強先進適用技術開發應用、支持創建低碳零碳標準、構建雙碳數據支撐體系等任務,結合園區實際提出實現建設目標的具體舉措。如建設零碳園區過程中不涉及某項任務,可不在方案中表述。園區可結合自身實際,創新提出其他有利于零碳園區建設的重點任務。
同步提出支撐重點任務的重點項目,并簡要闡述工程項目有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建設主體、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建設周期、實施計劃、對于零碳園區建設的意義等內容。重點項目情況以表格形式呈現。
六、經濟性分析
結合重點任務實施路徑及重點項目內容,測算零碳園區建設的成本投入和預期經濟收益,分析成本結構與收益來源,評估零碳園區建設的投資回收周期、內部收益率。
七、保障措施
簡述組織方式、政策支持、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務實舉措,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獲得地方政府和園區企業支持、是否計劃建立專項工作機制、是否已建或擬建產學研合作平臺、是否能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方面開展探索、是否擁有能夠支持零碳園區建設的人才隊伍等。
八、支持性附件
基本條件符合性、能源供應及消費情況、綠電消費比例、碳排放情況等相關支持性附件逐項羅列。
附件4
青海省省級零碳園區自評估報告大綱
一、基本條件符合性
建設期內是否依然滿足基本條件,具體內容參考《青海省省級零碳園區申報書大綱》。
二、建設進展
(一)產業發展情況。簡述園區建設期內主導產業、重點企業發展狀況,分析存量產業降碳與新增產業增碳情況。
(二)能源供應及消費情況。簡述園區建設期內分品種能源供應與消費情況。能源供應部分應區分園區外購能源和自供能源,說明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及就地消納和相關產業發展情況,能源消費部分應區分用作燃料、用于能源加工轉換及用作原料等用途,詳細論述綠電消費情況。
(三)碳排放情況。根據零碳園區碳排放核算方法,對園區建設期內碳排放進行核算分析,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園區年度碳排放量、單位能耗碳排放、碳排放結構等。
三、重點任務完成情況
對《青海省省級零碳園區申報書》內提出的促進園區能源供給綠色轉型、持續提高綠色能源利用水平、培育壯大綠色低碳產業、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園區資源利用效率、加快園區基礎設施低碳改造、加強先進適用技術開發應用、支持創建低碳零碳標準、構建雙碳數據支撐體系等任務措施,逐項描述落實情況。
對支撐重點任務的重點項目,以表格形式匯總建設進展和實際成效。
四、建設目標完成情況
圍繞《青海省省級零碳園區申報書》內提出的目標指標,逐項說明目標完成情況,提供量化目標的數據源或計算過程等,以表格形式匯總目標完成情況。
五、建設總結
梳理零碳園區建設過程中組織方式、政策支持、技術創新、管理提升、能力建設等方面的良好經驗,分析園區下一步繼續提升的難點和改進思路。
六、支持性附件
建設期內基本條件符合性、能源供應及消費情況、碳排放情況、綠電消費比例等相關支持性附件逐項羅列。
來源: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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