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出來說話了。
他們把法律條文一條一條擺出來。
解釋為什么這9個人不會坐牢。
解釋完你就明白了。
先說14歲,刑法第17條,白紙黑字,未滿14周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不用負責,一點都不用。
那9個人里,8個是這種情況。
法律寫得清清楚楚。
依法辦事,不能追究。
再說那個滿14歲的。
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只對8種嚴重暴力犯罪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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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8種?
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就這些。
沒有毆打。
沒有圍毆。
沒有尋釁滋事。
那警方為什么認定尋釁滋事?
因為這9個人的行為確實惡劣。
可尋釁滋事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管的事。
不是刑法。
治安處罰最重是什么?
拘留。
15天封頂。
可那個滿14歲的孩子,行政拘留12日,然后呢?
然后暫緩執行,因為年齡,不送拘留所,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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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律師說完,會發現一個問題。
法律是保護未成年人的。
可保護的是所有未成年人。
還是只有施暴的未成年人?
小澤今年12歲,他也是未成年人,他被打的時候,法律保護他了嗎?
沒有。
因為他被打的時候,施暴者也是未成年人。
所以法律選擇保護施暴者,那受害者呢,誰保護受害者,沒人回答這個問題。
有律師說了一句話。
他說,未成年人不負刑責,曾經是文明的體現。
可現在,成了低齡施暴者的保護傘。
這話聽著扎心。
但你想想,有沒有道理?
極目新聞寫了一篇文章。
標題就叫:小學生遭9人群毆豈能被白打。
說了幾句話。
對施暴孩子一放了之。
既是對正義的漠視。
也是對受害者和施暴者的不負責任。
影響雙方的健康成長。
這話什么意思?
對受害者不負責任,小澤現在不敢返校,誰管?
對施暴者不負責任,他們覺得打了也沒事,下次還打。
兩邊都害了。
就叫依法辦事?
有律師提了一個建議,說教育部門應該出來說話,不能一句"發生在校外,跟我們無關"就推干凈。
學校有教育責任。
教育局有管理責任。
出了這么大的事,他們應該有動作。
可現在有什么動作?
沒有。
就一句跟他們無關。
然后呢?
然后小澤一個人在家里發抖。
那9個人繼續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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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里,說什么的都有。
有人說,打完了,搶完了,翻家翻完了,然后呢?8個不處罰,1個免執行。
有人說,這叫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施暴者吧。
這些話,都很直接。
也都很無奈。
因為你說不出哪里不對。
法律就是這么寫的,警方是依法辦事,可依法辦事的結果,就是小澤一個人承受一切。
那這法律,保護的是誰?
有專家出來說了。
說可以追究監護人的民事責任。
賠錢。
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可錢能買來什么?
法律保護未成年人沒錯,可保護的是所有未成年人,不是只有施暴的未成年人。
小澤也是未成年人,他被打了,誰保護他,現在沒有答案。
有專家提議建立追蹤機制。
讓施暴者定期報到。
接受監督。
防止再犯。
這是個好提議。
可提議到落實,距離有多遠?
不知道。
下一次出現同樣的事,還是一樣的結果嗎?
希望不是。
你怎么看?評論區說說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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