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名29歲女子與男友散步時突感腹痛,前往商場廁所竟產下29周早產男嬰,她在嬰兒仍有生命跡象的情況下,竟將嬰兒丟入馬桶,還關上馬桶蓋,導致嬰兒活活溺斃。法院一審重判10年徒刑,引發(fā)社會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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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媒報道,事發(fā)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3時22分。當年29歲的年輕女子A某正與男友外出散步,途中突感到一陣腹痛。她對男友說我先去商場休息一下,隨后搭的士前往男友住處附近的公寓商場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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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買清潔用品返回清理
她在廁所馬桶產下一名男嬰,胎兒為29周早產兒,體重僅1.5公斤。寶寶還有生命跡象、甚至能活動手臂,但A某未立即向外求助,反而離開現場,前往超商購買濕紙巾、內褲與衛(wèi)生紙等物品,隨后返回廁所清理地上的血跡。她還將嬰兒移至殘障廁所的隔間,認為該處較不容易被人發(fā)現。她將嬰兒放進馬桶內、蓋起蓋子后離去,最終嬰兒在馬桶中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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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A某犯案的原因,主要是擔心若懷孕一事曝光會被男友分手,甚至是被家人斷絕關系。她曾先后在2017年與2023年未婚生子,交給機構照顧,親姊已警告若再生孩子,就會把過去一切告訴家人,而且會逐出戶籍。
曾2次未婚產子棄養(yǎng)
據指A某從2023年3月起與現任男友交往,同年10月曾與其他男性發(fā)生性關系,導致無法確定胎兒生父是誰,因此她才決定隱瞞懷孕事實,也未曾到醫(yī)院接受檢查,加上無固定工作,認為自己無力撫養(yǎng)孩子,最終釀成悲劇。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A某在犯案后仍若無其事地與男友看電影、飲酒,甚至在男友傳訊息告知商場廁所發(fā)現嬰兒尸體時,她還回應好可憐,試圖掩飾自身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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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為,A某在毫無準備下生產,出于逃避現實的心態(tài),對嬰兒死亡抱持放任態(tài)度,構成未必故意,因此判處10年徒刑。不過,二審法院審理后指出,A某的智力屬于邊緣水準,接近輕度智能障礙,但從其犯案后購物、清理現場及轉移嬰兒等行為判斷,尚難認定其喪失辨識或決策能力。最終,二審考量A某坦承犯行并表現出悔意,且犯案具突發(fā)性、無前科紀錄,決定撤銷原判,改判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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