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日前,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豐澤東海11.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5年11月28日14時53分,位于豐澤區通港東街后渚大橋頭路段,侯*宗駕駛閩CG199H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后載羅*香,沿通港東街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至肇事路段時,因未注意觀察路面交通情況、未確保安全行駛,碰撞同車道因巡查、養護作業臨時停放的閩C07618號養護作業車,造成2人死亡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調查組調查認定,本起事故系一起因二輪摩托車駕駛員侯*宗未注意觀察路面交通情況,未確保安全行駛直接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非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86),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為90萬元。
調查報告還原了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1月28日14時許,泉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直屬分中心養護作業人員黃*陽、劉*樹倆人從市郊公路站出發,由黃*陽負責駕駛閩 C07618號養護作業車至負責的網格道路開展日常養護工作。14時45分許,黃*陽倆人巡查至后渚大橋頭路段,發現通港東街往后渚大橋方向的最右側道路上,散落較多的鞋材廢料,影響車輛安全通行,存在安全隱患。黃*陽觀察車輛后方沒有來車后,便靠右停車,打開車輛頂部的警示燈爆閃,并在車輛后方設置錐形標志。黃*陽和劉*樹在閩C07618號養護車的前方作業。
14時53分許,侯*宗駕駛閩CG199H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后載羅*香,沿通港東街由西往東方向以65-67km/h速度在最右側道路行駛,行駛至肇事路段時,因未注意觀察路面交通情況,未及時變換車道確保安全行駛,碰撞同車道臨時停放的閩C07618號養護作業車,造成侯*宗、羅*香兩人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報告指出,侯*宗的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本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根據豐澤區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侯*宗駕駛閩CG199H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肇事路段,未注意觀察路面交通情況,未確保安全行駛,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其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來源:觀八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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