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現代物流報)
4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的《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下稱:《行為規則》)已正式在全國施行,有效期5年。
大體來看,《行為規則》覆蓋整個平臺經濟范圍,涉及平臺經營者(電商、網絡貨運等平臺企業)和平臺內經營者(平臺商家、貨車司機等主體),對維護經營者自主定價權、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均作出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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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央視網)
而其中“嚴禁誘導、強迫低價接單”等規定,也精準直擊網絡貨運行業“低價內卷、算法歧視、不敢申訴”三大痛點,讓全國3800萬貨車司機維權有章可循,為構建我國公路貨運行業健康生態奠定堅實基礎。
低價內卷紅線:
禁止“賠本賺吆喝”
多年來,我國公路貨運價格持續下滑,2024年整車運價較上年同期?下跌14.6%。雖然2025年的全國道路貨運運輸價格指數處于波動回升狀態,但整體運價仍處于較低水平。
其中,供需結構調整是貨運價格下滑的主要因素,但在網絡貨運平臺迅速崛起,成為匹配供需資源主流渠道后,平臺為搶占市場份額、獲取更多利潤而采取的不合理競價機制,也成為壓低運價與貨車司機收入空間的主要因素之一。
本次實施的《行為規則》,就為治理低價內卷劃定了“紅線”。《行為規則》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這意味著,平臺迫使司機壓低運價,“不接沒活干”的行為,以及一些司機為接單刻意壓低自身運價的行為,都已被明令禁止。對違規行為,《行為規則》也提升了處罰力度。
價格公平紅線:
禁止“暗箱操作”,定價要透明
在網絡貨運行業,平臺利用自身優勢地位進行大數據殺熟、算法傾斜等行為也時常發生,這種隱蔽的算法侵害,也為整個貨運行業健康發展構成阻礙。
針對算法隱性侵害,《行為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價格歧視。第十六條規定,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利用平臺規則、數據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禁止“算法黑箱”的同時,《行為規則》也對價格透明提出明確要求。
《行為規則》第七條規定,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應通過網絡頁面、電子文檔等方式明確標示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第八條規定,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實施分時定價等動態定價的,應當在服務頁面顯著位置公開動態定價規則,對影響價格的因素進行明確說明。
第九條規定,有償提供搬運、安裝、調試、延長保修期等附帶服務的,應當在顯著位置對附帶服務進行明碼標價。
這意味著,平臺利用算法進行價格歧視、殺熟等行為將受到更加嚴格的管控。網絡貨運中存在的運費“一口價”、隱性抽成等現象也沒有規則的“模糊地帶”,平臺若在司機接單前未清晰告知價格構成并產生糾紛的,司機也可以依規進行維權。
權益保障紅線:
司機有權說“不”,平臺不得報復
本次《行為規則》的一大亮點就是賦予貨車司機自主選擇和拒絕的權利。
此前,貨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在受到網絡貨運平臺侵害時,往往因擔憂平臺降低派單權重、隱性降價等“報復行為”,不敢主動申訴維權。對此,《行為規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費標準、限制流量、算法降權等措施,對平臺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以限制其自主定價權。
由此,貨車司機在拒絕低于成本的訂單時將更有底氣,平臺面對司機合理維權行為時,也不得對其進行降低服務分、限制接單或封號等懲罰。
從以上三條紅線可見,本次《行為規則》回應了貨車司機這一平臺內經營群體的權益保障需求,并對約束網絡貨運平臺行為作出明文規定。
對廣大貨車司機而言,《行為規則》為筑牢其收入底線、提升其議價能力和維權信心提供了一份基本的規范性文件,是保障貨車司機群體合法權益的重要一步。
對網絡貨運平臺而言,《行為規則》的強約束力也倒逼平臺商業模式的合規升級,推動行業從“拼價格”的零和博弈轉向“拼價值”的良性循環。?
作者:馬敬澤
責編:李永璞
審核:王茜 何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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