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直接關系到村民的日常生產生活,是農戶重要的財產權益。近日,遼寧省北票市上園鎮馬代溝村村民張玉君向我們反映,其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的相關事宜出現糾紛,截至目前,該事件已持續近十年時間。
事件起因:土地承包合同拆分相關情況
據張玉君陳述,二輪土地承包期間,其以 5 人家庭戶為單位,承包了本村對應耕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政策與法律規定,家庭承包以戶為單位,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調整承包地,執行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的基本原則。
張玉君表示,在合同簽訂環節,村委會在未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該戶承包地拆分為以其父張某昌、其本人張玉君為承包方的兩份合同,且合同內土地四至、面積相關表述不清。其明確說明,兩份合同均非本人簽署,也未委托他人代簽,對該分簽合同不予認可。這份存在爭議的分簽合同,成為后續土地承包相關糾紛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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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為張某昌的承包合同,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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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為張玉君的承包合同,當事人提供)
事件經過:土地確權面積多次調整
據張玉君陳述,村委會以上述分簽合同為依據,將張玉君與其父母認定為兩個獨立承包戶,并以其父母去世、對應承包戶 “整戶消亡” 為由,收回了對應份額的承包地,后續其土地確權面積出現多次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1.2016 年秋,該村開展土地確權實測工作,張玉君戶承包地實測面積為 17.54 畝。村委會提出抽回 2 人份額承包地,確權臺賬登記面積為 13.5 畝,張玉君對此不予認可,未在相關材料上簽字確認。
2.2018 年 10 月 25 日,村委會向張玉君發放確權面積為 11.5 畝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證書共有人一欄標注為 5 人,同時對應收回兩塊土地。張玉君對此不予認可,未簽字領取該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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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家庭承包合同,當事人提供)
3.2023 年,村委會重新為張玉君辦理土地確權,確權面積變更為 12.53 畝,證書共有人信息仍標注為 5 人。張玉君對此次面積調整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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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確權證書,當事人提供)
4.2025 年 12 月,該村啟動第三輪土地延包網簽工作,村委會要求張玉君按照 12.53 畝的面積簽訂延包合同。張玉君表示,其前往鎮農經站咨詢時了解到,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已被作廢,如需補發,須由村相關負責人出具對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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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簽合同相關內容,當事人提供)
5.2025 年 12 月 29 日,市農經部門、鎮司法部門、信訪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完成實地測量,確認承包經營權對應面積以 12.53 畝為準。張玉君表示,實測后各地塊邊界與登記信息存在不符情況,就相關爭議問題,其與村相關負責人溝通后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截至 2026 年 4 月,該起土地承包相關糾紛已持續近十年。張玉君表示,多年來其多次前往鎮、村兩級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尋求解決方案,截至目前,相關問題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2026 年 4 月 15 日,其與相關負責人溝通時,對方提出擬收回已確權的 12.53 畝土地中的部分地塊。
雙方核心分歧
就該起土地承包相關事宜,雙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兩方面:
1.關于分簽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張玉君主張,案涉分簽合同未經其本人同意、非本人簽署,對該合同的效力不予認可;村委會以上述分簽合同為依據,開展分戶及承包地管理相關工作。
2.關于承包地收回的依據認定。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家庭承包以戶為基本單位,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僅承包戶整戶消亡時可依法收回。張玉君主張,其戶內仍有多名家庭成員在世,僅父母去世不屬于整戶消亡情形,不應收回對應承包地;村委會以分戶后其父張某昌戶整戶消亡為由,收回了對應份額的承包地。
當事人的相關訴求
就該起土地承包相關事宜,張玉君提出了明確訴求,具體如下:
1.懇請相關主管部門對案涉父子分簽承包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予以核查認定,撤銷對應抽地決定;
2.恢復其二輪土地承包時的完整承包經營權,按實測面積 17.54 畝依法辦理確權登記;
3.糾正此前多次變更確權面積的相關行為,補發權屬清晰、四至明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妥善解決該起持續近十年的糾紛。
張玉君表示,其核心訴求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取得合法合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正常開展土地生產經營。
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是農村生產生活平穩發展的重要基礎。截至發稿,該起土地承包相關糾紛尚未達成最終處理結果,我們將持續關注事件的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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