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合江縣“樓房倒塌、多人墜落”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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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近日,有網民發布內容為“四川瀘州合江縣一處樓房建設過程中突然倒塌,多名工人墜落”的視頻,引發關注。經查,網傳信息不實。視頻發布者何某某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使用AI制作的視頻并配文在網絡發布,誤導公眾,擾亂網絡空間秩序與公共秩序。目前,瀘州警方已依法對何某某予以行政處罰。(來源:“四川舉報辟謠”微信公眾號、瀘州網警)
"},"namespaceURI":"http://www.w3.org/1999/xhtml"}]'>">事關您的職場權益!簽訂勞動合同,這些誤區需警惕詳情:無論是職場新人,還是經驗豐富的老手,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建立勞動關系、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一步。那么,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哪些誤區需要警惕呢?
誤區一:簽不簽勞動合同都行?
真相:錯!勞動合同必須簽,且要趁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誤區二:勞動合同里僅需寫清關鍵事項即可?
真相:錯!必備條款不能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了以上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誤區三:勞動合同僅需用人單位留存?
真相:當然不是!個人也要保存好!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維權難度。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誤區四:電子勞動合同不能簽?
真相:別擔心!有法律效力!依法訂立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者需要電子勞動合同紙質文本的,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并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致。
誤區五:勞動合同都有固定期限?
真相:不是的!勞動合同分三種!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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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天津公安網安部門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涉網違法犯罪行為,持續開展打擊整治,全力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在網絡空間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通報2起打擊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蘇某某編造傳播“全國首例AI醫療誤診訴訟開庭”網絡謠言案
天津網民蘇某某為吸引流量,使用AI工具生成一篇“全國首例AI醫療誤診訴訟案開庭”的虛假信息,并在明知信息為虛假的情況下,將其發布在個人新媒體賬號上,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擾亂公共秩序。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蘇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霍某某編造傳播“天津突發8.8級地震”網絡謠言案
網民霍某某為增加個人新媒體賬號熱度,在AI工具中輸入“天津突發8.8級地震,生成700字文章”,同時在網上搜索并選取4張“8.8級強震圖片”,隨后將生成的信息和選取的圖片發布到其個人新媒體賬號上,引發公眾恐慌。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霍某某作出行政處罰。(來源:“天津網警”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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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違規發布誘導性營銷信息。賬號“深圳新房可提前返傭”,以“返傭”名義發布誘導性營銷信息,且存在“承諾不兌現”的潛在交易風險,擾亂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
二是違規發布不實或誤導性信息。“安安看房66”“在深圳探房”“十七帶你看好房”“雪梨探豪宅”“深圳桃桃帶你看好房”“深圳探房塵公子”“大紅薯探房”“深圳新房小石”等賬號,通過編造虛假房源、虛假價格等形式,傳播涉房地產領域不實或誤導性信息,誤導公眾認知。
三是未通過備案程序違規開展經紀業務。“花花探房日記86”“深圳豪宅周sir”“王金峰Justin”等賬號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違規開展代理銷售等房地產經紀業務。
四是歪曲解讀及夸大負面信息。賬號“深房情報站”通過“唱衰”等形式刻意炒作熱點,歪曲解讀市場公開信息,傳播涉房企與樓盤的夸大性負面信息,擾亂房地產市場預期與信息傳播秩序。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相關平臺已對上述賬號依法依約予以禁言處置。(來源:“深圳網絡辟謠”微信公眾號、深圳新聞網)
記者: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
編輯:楚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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