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父親,出國聯系不上的母親,無力照顧的祖輩……11歲的未成年人落入無人照看的困境。日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孩子母親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村委會為監護人。
小敏(化名)年僅11歲,父親于2024年因病去世,母親于2022年出境后再無入境記錄,且經多方聯系未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均因各種原因,無法聯系或無力照料。自父親去世后,小敏暫時由其姑奶奶夫婦照料。半年后,兩位老人也因年事漸高,計劃搬至外省與女兒同住,屆時小敏將無人照顧。為防止小敏陷于無人監護的處境,在檢察院的支持起訴下,他所在的村委會特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母親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村委會為小敏的監護人。
案件審理過程中,村委會提交了對于小敏的《監護方案》,包括生活照料、成長陪伴及心理疏導、學習督促、財務保障機制四方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敏母親作為小敏唯一法定監護人,自2022年出境后未再入境,期間未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的職責,也未給予小敏關心與關愛,已構成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小敏處于危困狀態,符合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結合小敏的實際情況、自身意愿,及村委會提出的具體監護方案,認為由村委會擔任監護人,能為小敏提供穩定生活環境和必要支持,有利于其健康成長。據此,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小敏母親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村委會為小敏的監護人。案件宣判后,人民法院以及受法院委托的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村委會共同簽訂家庭教育指導協議,由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向村委會提供各類家庭教育指導,以專業支持與跟蹤回訪,幫助村委會全面履行家庭教育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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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訴調對接中心)副庭長、原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庭)法官徐慧表示,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當監護人嚴重失職,家庭不再具有“避風港”屬性時,撤銷失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有助于重塑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保障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對于村委會等基層組織申請作為監護人的,人民法院在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基礎上,綜合審查該組織是否具備長期、穩定履行監護職責的客觀條件、有無切實可行的監護方案、能否提供穩定良好生活環境等因素,依法作出指定,有利于破解“無人監護”的困境,有助于未成年人的妥善安置。
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核心職能是管理村集體事務,而家庭教育是私人性、情感性、持續性的生活過程。為彌合組織監護與家庭監護之間的差異,實現家庭教育的高質量履行,人民法院通過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以第三方專業的教育支持與跟蹤回訪,幫助指定監護人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有助于實現未成年人受教育權與發展權的平穩過渡與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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