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胤衡 見習記者 鄒竣麒)在熱門游戲中使用知名汽車品牌商標,是否構成侵權?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審結一起案件,改判認定某公司在手機游戲中使用“喬治巴頓”汽車商標的行為構成侵權。該案系杭州首例明確虛擬商品可能引發商標侵權的案件,為數字經濟領域的商標保護劃出司法紅線。
該案原告為“喬治巴頓”(“G.PATTON”)汽車品牌在中國的商標權利人。原告發現,被告某實業公司未經許可,不僅生產、銷售仿冒“喬治巴頓”汽車,還授權第三方公司在一款手機游戲中,將標注有“喬治巴頓”標識的虛擬車輛作為游戲載具供玩家使用,并宣稱“官方正版授權”。原告認為上述行為侵害其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至法院,索賠10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在實體汽車上的使用構成商標侵權,但認為游戲中的虛擬載具與真實的“汽車”商品類別不同,不構成商標侵權。原告不服,提起上訴。
杭州中院二審審理認為,虛擬游戲載具雖與現實汽車在物理屬性上存在區別,但二者在功能(運輸、駕駛體驗)、消費群體(玩家與汽車潛在消費者存在重合)等方面具有特定關聯。涉案商標在汽車領域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告在游戲中使用相同標識并進行“官方授權”宣傳,極易導致游戲玩家誤認為該虛擬商品已獲得品牌方授權,從而割裂商標與權利人的聯系,可能削弱商標的顯著性。因此,二審認定虛擬載具與汽車商品在此情境下構成類似商品,被訴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據此,杭州中院二審改判,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在游戲中使用侵權標識、消除影響并賠償100萬元的訴訟請求。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本案判決明確了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可依法適度延伸至虛擬空間。在元宇宙、數字經濟發展背景下,市場主體在虛擬領域使用他人商標時,仍需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避免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共同維護數字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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