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北侖某集裝箱碼頭,老周做裝卸工十五年。2025年4月,寧波出現罕見高溫天氣,碼頭地表溫度超50℃。老周連續在戶外裝卸集裝箱四小時后,突然暈倒,工友發現時已神志不清。送醫診斷:熱射病(重度中暑),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經ICU搶救12天后脫離生命危險,但留下永久性腎功能損傷。
單位不認:中暑不算工傷
老周住院一個多月,醫療費花了二十多萬。碼頭公司態度明確:“中暑是天氣原因,不是工作造成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公司不僅不申報工傷,還停發了工資。
老周妻子跑斷了腿,人社部門說需要證明“中暑與工作環境的直接關聯”。她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哭著說:“醫生說他的腎再也回不去了,以后要長期透析,我們怎么辦?”
鎖定職業病診斷,突破“中暑不算工傷”誤區
澤良律師接案后明確告知: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熱射病(重度中暑)屬于法定職業病——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律師指導老周妻子收集證據:氣象局出具的2025年4月寧波北侖區高溫證明(連續三天最高溫超35℃);碼頭公司排班表證明老周當日戶外連續作業四小時;同事證人證言證實作業現場無遮陽、無降溫措施、未提供足量飲水;醫院病歷記載“熱射病,高溫環境作業后發病”。
同時,律師向寧波市衛健委申請調取碼頭公司歷年職業衛生檢測報告,報告顯示該碼頭夏季高溫作業場所WBGT指數(濕球黑球溫度)常年超標。
職業病診斷與工傷認定
澤良律師陪同老周前往寧波市職業病防治院申請職業病診斷。律師向專家組提交高溫證明、作業記錄、同事證言、醫院病歷。2025年5月,診斷結論下達:職業性重度中暑(熱射病),遺留慢性腎功能不全。老周拿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憑借診斷書,澤良律師向北侖區人社部門申報工傷。2025年6月,工傷認定下達。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腎功能永久性損傷,評定為七級傷殘。
賠償計算:長期治療費與傷殘待遇并舉
澤良律師計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13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6個月社平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25個月社平工資)、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護理費、營養費。
核心難點在于后續治療費:老周需終身透析及腎內科隨訪,每月醫療費用數千元。澤良律師與醫院溝通,出具詳細的長期治療方案和費用預估,計算出未來30年的透析費用總額近百萬元。律師主張由碼頭公司一次性支付后續醫療費,或納入長期待遇按月支付。
因碼頭公司未為老周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待遇由單位承擔。勞動仲裁階段,公司起初以“天氣原因”推諉。澤良律師當庭出示職業病診斷書、工傷認定書、高溫證明、作業記錄,完整證據鏈證明熱射病與高溫作業的直接因果關系。
2025年7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碼頭公司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及后續醫療費近百萬元。老周妻子拿到賠償款后說:“他的腎回不來了,但日子還能過下去。”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浙江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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