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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靈樞》第二十五章《病本》討論了在不同情況下,如何區分治療標病還是本病的原則,并解釋了如何根據疾病的先后順序和具體情況來決定治療的優先級。
黃帝說:如果疾病先發生,然后出現逆氣(即氣機逆亂),應該治療其根本;如果先出現逆氣,然后才發病,也應該治療其根本;如果先受寒,然后才生病,應該治療其根本;如果先發熱,然后才生病,也應該治療其根本;如果先出現泄瀉,然后才引發其他疾病,應該先調理其根本,然后再治療其他疾病。
岐伯補充說:如果先有病,然后出現中滿(即腹部脹滿),應該治療其標病;如果先有病,然后出現泄瀉,應該治療其根本;如果先有中滿,然后出現心煩,應該治療其根本。
治療時要考慮有“客氣”(外邪)和“同氣”(正常的氣)的存在。如果大小便不利,應該先治療其標病;如果大小便通暢,則應該治療其根本。
如果疾病發作時表現為有余(即實證),應該先治其根本,然后再治其標病;如果疾病發作時表現為不足(即虛證),應該先治其標病,然后再治其根本。治療時要仔細觀察病情的輕重,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治療方法。對于輕微的病癥可以同時治療,對于嚴重的病癥則應該單獨治療。
如果先出現大小便不利,然后才引發其他疾病,應該治療其根本。
來源:《黃帝內經》
翻譯:小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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