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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市安全生產領域立法邁出了最為重要的一步,對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讓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這部法規,進一步促進《條例》的貫徹實施,4月13日,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條例》的相關情況進行介紹。
修改背景
《大連市安全生產條例》自2017年7月1日施行以來,為我市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支撐。但近年來,安全生產工作的形勢和任務不斷發生變化,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對我市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情況、新問題、新風險不斷涌現,亟需認真總結近十年來安全生產領域實踐經驗和事故教訓,通過法治途徑補足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短板,不斷滿足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作出了修改,《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于2017年后也歷經三次修改,我市《條例》部分條款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內容也亟待調整。為了維護國家法治統一,進一步壓實政府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切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促進大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和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對《條例》予以全面修訂。
2月25日,大連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條例》,3月25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了《條例》。
《條例》共七章六十條,立足我市實際,全面貫徹黨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發展理念,注重平衡好政府監管與生產經營單位發展的關系,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社會共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具體規范。
成功經驗上升為制度規范
我市創制性規定企業安全公告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和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條例》明確了市縣兩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議事協調機構的法律地位及工作職責,細化了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以及中央垂管部門對有關行業、領域的監管責任,并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設立及使用作出規定。為有效壓緊夯實監管部門職責,《條例》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落實場景化全鏈條監督管理機制,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為推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向“事前預防、事中管控”轉變,進一步提升風險防范水平,《條例》規定市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強化數字化監管應用,提升數字化監管能力。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并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跨領域、跨層級、跨部門的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工作機制,合理確定安全生產檢查比例和頻次。
為全面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壓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條例》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與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同時將我市安全生產管理成功經驗上升為制度規范,創制性規定了企業安全公告制度,要求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開展日常安全風險辨識和事故隱患排查,并將結果在經營(作業)場所和相關網站進行安全公告。
據介紹,安全公告制度是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多年來的重要創新舉措,是督促高危行業領域、大中型企業等進一步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有力措施。《條例》將安全生產監管經驗再次通過地方性法規予以固化,目的是讓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置于“陽光之下”,促使企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管控,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前面,進而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補齊新興行業安全監管短板——
劇本殺等經營單位這樣筑牢安全防線
為補齊新興行業、領域及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監管短板,《條例》在省條例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對人員密集場所及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責任作出具體規定,有效防范化解隱蔽性、高風險性安全隱患。《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歌舞廳、影劇院、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商(市)場、旅游景區、游樂場、網吧、酒吧、養老院、車站、碼頭、機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法改變經營場所建筑的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設置標志明顯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暢通;
(三)按照規定配備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安裝安全監控系統,并確保完好、有效;
(四)經營場所實際容納的人員不得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
(五)有關責任人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
(六)從業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等應急裝備,知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七)法律、法規的其他有關規定。
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應進化工園區
加強危險化學品全鏈條、各環節安全管理,對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加強監管措施的落實:
一是積極貫徹落實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明確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應當進入化工園區,并對化工園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予以規范。
二是進一步夯實危險化學品全鏈條監管要求,《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作出規定,對政府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合監管機制、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加強運輸車輛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
三是在上位法框架下,結合本地特點,細化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要求,《條例》規定相關單位應當進行全面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配備具有相應專業能力和工作經驗的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并對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儲存、使用、處置等活動進行全流程監管。
織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網絡
應急救援是防范事故災難,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環節,是安全生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條例》明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預警和應急救援體系,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規模較小的應當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為有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條例》強化了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部門負責人的事故處置責任,并規定市縣兩級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救援組織應當接受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安排,迅速參加事故搶險。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條例》對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開展事故調查方式、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監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作出規定,并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作出了規范。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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