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容百科技(688005.SH)發布2025年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因重大合同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而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消息。
年報顯示,2025年容百科技實現營業收入122.67億元,同比下滑18.6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87億元,同比大幅下降163.34%,由盈轉虧;扣非歸母凈利潤為-2.17億元,同比大降188.96%。公司毛利率為7.41%,同比下降2.61個百分點;基本每股收益為-0.27元,均由正轉負。
對于業績虧損原因,容百科技表示主要系國內市場競爭加劇及國際政治經濟形勢變化等多重因素影響,公司前三季度業績階段性承壓,三元材料產品處于升級換代期,銷量階段性回落。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實現單季扭虧為盈,銷量與利潤環比同步增長,盈利能力逐步修復。此外,海外業務成為重要補充,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營業收入13.52億元,同比大增166.69%。
新興業務板塊亦成為2025年經營亮點。磷酸錳鐵鋰銷量較2024年實現翻倍增長,并在動力汽車領域實現規模化應用;鈉電正極材料與頭部客戶簽署長期合作協議,確立優先供應地位。公司在高鎳三元、鈉電、磷酸鐵鋰等領域持續研發投入,全年新增授權專利175項,其中發明專利89項。
從財務指標來看,公司2025年凈利率為-1.32%,較上年同期下降3.50個百分點。同花順財務診斷大模型顯示,容百科技總體財務狀況低于行業平均水平,在電池行業102家公司中排名靠后,其中盈利能力、成長能力評分較低。
公司所處的正極材料行業競爭日趨激烈。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游產能擴張,產品價格承壓態勢延續。公司表示,三元材料產品處于升級換代期,全年出貨約10萬噸,同比有所回落。盡管新興業務板塊增長態勢良好,但短期內能否對沖傳統業務的利潤下滑,仍有待市場檢驗。
同日,容百科技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公司在2026年1月13日發布的關于與寧德時代簽署重大合同的公告中,披露“自2026年第一季度開始至2031年,公司合計為寧德時代供應國內區域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預計為305萬噸,協議總銷售金額超1200億元”等信息,但該公告未能真實、準確、完整反映《合作協議》實際條款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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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證監局決定對容百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白厚善、董事會秘書俞濟蕓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和20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9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監管調查及聽證過程中,董事長白厚善曾提出申辯,對于“總銷售金額超1200億元”,當事人解釋稱,是基于公告格式指引要求,公告中使用的“超”字本身即表達案涉公告披露的金額系預測性的范圍。
在采購量方面,公司解釋稱,“預計305萬噸”源于合同記載的預測需求量合計數。《合作協議》約定容百科技應當保障1.3倍的產能供應系數,“305萬噸”在最低采購比例70%下限與130%產能保障上限之間,更能完整反映合作規模,符合商業慣例,且公告以“預計”及“以后續合同為準”等表述已經充分揭示了該采購量的預估與待履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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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還對供貨期限、是否造成市場不良影響等進行逐一申辯。稱案涉公告因發布時限緊張未經其審批簽發,屬于程序瑕疵,并非其個人過錯或失職,申請免除或從輕、減輕處罰。
但經寧波證監局復核,該申辯理由未被采納,監管部門明確,白厚善作為公司董事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負有首要保證義務,且在案證據證實其參與公告審核會議并決策公告主要內容,未能勤勉盡責,其有關勤勉盡責的申辯理由不成立。
此次行政處罰暴露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合規方面存在的短板。重大合同公告作為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重要渠道,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的知情權和決策判斷。容百科技此次因合同公告內容與實際條款不符而被處罰,不僅影響公司聲譽,也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規工作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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