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呂梁中院的一個法官猥褻女性的事,大家看了嗎?
說是某女士被審理她和丈夫離婚案的法官猥褻了。
涉事法官以有新證據需要她簽字為由,將某女士叫到了辦公室,在詢問的過程中,多次對某女士動手腳、摟腰、撫摸敏感部位、強行摟抱、拉扯、親吻臉頰等......
某女士出示給記者的錄音中,有些內容挺炸裂的:
開庭的時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
“你真吸引人”“還害羞呢”;
“你同意的話我盡量考慮的多些”;
“你是不是嫌我老了”“我又不說,你考慮就對了”;
“你個子大了,漂亮多了,真的漂亮”
不敢想象,這是一個法官說出來的話,好像被下了“降頭”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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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事的“炸裂”之處,已經不在于簡單的“桃色風波”了,而是演繹成“神圣空間里里的權利霸凌”和“弱者自救的技術反殺”了。
錄音里的那句“你同意的話,我盡量考慮的多一些”,是點睛之筆;
因為一旦坐實,就赤裸裸的揭示了司法裁斷被標價,案件的勝負要用身體來換,這就不再是簡單的騷擾了,而是利用權力進行掠奪了。
尤為諷刺的一點是:
事情發生在法官的辦公室。
這地方本該是神圣的,講理的、斷是非的,可在爆料者的口中,卻是利用公務設局,把公權力異化為私人狩獵的工具;
在受害者的敘事中,她的處理堪稱“高階維權范本”。
她沒有與對方油膩糾纏,而是悄悄錄音;
那16分鐘的音頻不僅僅是證據,更是她奪回話語權的關鍵武器。
真是好一出“美人心計”!
也正是這份“離奇”和“從容”的交織,才衍生出了諸多討論。
有人說,普通人犯法污染的是水流,而執法者犯法污染的是水源,感覺不是第一次,一定要嚴查,否則誰還敢單獨去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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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說,這事情透著一股蹊蹺的味道。
按照一般情況,法官不會在辦公室接觸自己的當事人,一般會是在公開場合接觸;
這種在辦公室接觸的,看上去就有點問題,瓜田李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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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后續還有沒有反轉,不管怎么說,輿論代替不了調查,還是讓子彈再飛一會吧。
不過,個人覺得此案中有個細節更值得深挖,去年9月事發,今年4月才立案,為什么中間會隔了7個月的沉默?
是“捂蓋子”還是“另有隱情”?
有句話說的真好呀:
陽光之下無新事,但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最后,再給大家說一下此案的最新進展:
涉事法官已被停止,當地警方和紀檢部門都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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