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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嶺縣人民法院前七號人民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與以往不同,此次庭審中書記員座位空無一人,現場聽不到熟悉的鍵盤敲擊聲,只有法官與當事人清晰有序的問答聲,這是長嶺法院深化庭審記錄方式、推進數字化法院建設的新實踐。
承辦法官吳昕昕經過仔細閱卷,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適合運用數字庭審模式審理。于是,她向雙方當事人介紹該模式,并詢問雙方是否同意采用。雙方在了解后均表示同意,現場在《吉林省長嶺縣人民法院錄音錄像替代庭審記錄告知確認書》上簽字確認。
庭審全程使用“高清錄音錄像+語音自動轉寫+筆錄自動生成”同步記錄,法官面前的智能設備屏幕上,各方發言通過語音識別系統實時轉化為文字。整個庭審過程緊湊流暢,各環節銜接有序,從開庭到閉庭僅用時10分鐘,審判效率顯著提升。
從“紙上探索”邁向“指尖實踐”,數字庭審模式實現了效率與便民的雙重提升。下一步,長嶺法院將繼續深化智慧法院建設,拓展智慧化庭審應用場景,以科技賦能審判,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司法服務。
什么是數字庭審模式?
數字庭審模式是運用智能語音識別同步轉換、全程錄音錄像、庭審筆錄精簡、精標等信息化手段,對傳統人工庭審記錄模式的系統性升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庭審錄音錄像即可替代傳統書面筆錄。此舉既利用錄音錄像的客觀性,避免了人工記錄可能存在的錯漏與主觀偏差,實現了庭審過程的精準回溯;又能將書記員從繁重的速錄工作中釋放出來,使其更專注于送達、歸檔、庭前準備等輔助事務,有效緩解“案多人少”壓力。對當事人而言,庭審后無需逐字核對筆錄,訴訟體驗更加高效、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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