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姜振軍)4月12日,一則關于“王石被抓”的傳聞在網上引發關注。當天下午,王石及妻子田樸珺分別通過微博發聲辟謠,王石明確表示“一切安好,造謠者交給法律”。如果確認網上傳言屬造謠,那么造謠者在法律上應如何定性與追責?江蘇江左律師事務所的劉友財律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如果確認“王石被抓”屬虛假信息并在網絡大量傳播,那么造謠者面臨三重法律責任:民事賠償、行政拘留罰款,如果造謠信息轉發超500次或點擊超5000次,就構成誹謗罪,最高可判三年。
劉友財表示,在民事責任方面,侵權人首先侵犯了王石的名譽權,王石有權依法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傳播不實信息,通過公開渠道澄清事實、賠禮道歉,并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層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處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并處罰款。
刑事責任方面,若造謠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即可能構成誹謗罪,面臨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鑒于王石為公眾人物,大規模傳播可能被認定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在此情形下,即使被害人未自訴,公安機關也可主動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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