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六安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扎實推進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公布查辦的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金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在提供網絡餐飲服務時未按要求公示真實菜品信息案
2026年3月4日,金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餐飲店在提供網絡餐飲服務時未按要求公示真實菜品信息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6年2月3日,金寨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其在通過美團外賣平臺在當事人處購買的“骨肉相連”實際用料與商品詳情頁宣傳的“豬肉”不符。經查,當事人制售菜品“骨肉相連”原材料使用“XX食品肉串系列”,其外包裝標注的配料表中未標明含有豬肉成分。而其美團外賣平臺銷售網頁上標示的菜品名稱為“骨肉相連”、主要原料名稱為“豬肉”,當事人在銷售網頁上標示的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涉嫌未在網上真實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金寨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金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蛋糕店未按要求在網絡平臺上進行信息更新案
2026年3月18日,金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蛋糕店未按要求在網絡平臺上進行信息更新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6年1月19日,金寨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投訴舉報人稱其通過美團外賣平臺在當事人處購買裱花蛋糕,但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未包含裱花蛋糕制售。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入駐美團平臺,開設店鋪并上傳《食品經營許可證》,通過美團平臺售賣糕點(不含裱花蛋糕)及預包裝食品。當事人于2024年9月26日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新增裱花蛋糕項目,并于2024年10月初開始在美團平臺售賣裱花蛋糕,截至案發,未按要求在網絡平臺更新《食品經營許可證》。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金寨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金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披薩店對網絡交易商品的用戶評價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5年12月9日,金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披薩店對網絡交易商品的用戶評價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8月20日,金寨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投訴舉報人稱其過美團外賣平臺在當事人處購買披薩,發現當事人在外賣的包裝開口處貼有“好評返現”標簽,涉嫌對網絡交易商品的用戶評價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經查,當事人為提升消費者復購率,通過美團平臺“邀評發券”活動實施“好評返券/返現”行為。上述活動中,當事人通過印制并張貼“五星好評”“加曬圖”“送3元代金券”字樣的貼紙,向給出“好評”的消費者發放代金券。當事人還通過微信私下承諾并實施“好評返現”。
當事人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誘導消費者給予好評,提升店鋪在美團平臺的排名和曝光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對其網絡交易商品的用戶評價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金寨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六安市裕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門市部未經許可在網絡上銷售預包裝食品案
2025年1月8日,裕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門市部未經許可在網絡上銷售預包裝食品案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1月6日,裕安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其通過微信購買了當事人制作的麻椒雞,該食品屬于現場制售,但商家通過快遞真空包裝寄送,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經查,當事人已取得《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經營項目為:餐飲服務,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也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當事人在“抖音”APP上架店鋪“XX椒麻雞”,投訴人通過抖音私信與當事人經營者張某某添加了微信,并通過微信向當事人購買了其店內制售的椒麻雞,后當事人對制作好的椒麻雞進行真空包裝,并自行張貼標簽后,通過順豐快遞寄送。
當事人在網絡上異地銷售真空形式包裝的椒麻雞,不符合有關食品安全規定,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風險。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裕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裕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豪偽造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案
2025年2月18日,裕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豪偽造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行為涉嫌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偵辦。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4年12月23日,裕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內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轄區內兩戶餐飲店在商家資質欄中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系偽造。經查,兩餐飲店未取得小餐飲備案,通過聯系代辦人員王某豪利用他人小餐飲信息公示卡照片,使用“PS”技術將照片上的名稱、經營場所、編號等信息替換為其營業執照載明的相關信息后,上傳至抖音平臺對外公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王某豪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裕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來源: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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