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鐵站臺全面禁煙到底有多難?
相關法律界定模糊,導致半開放空間控煙監管空白
高鐵站臺全面禁煙到底有多難?
“每次坐高鐵出站時,都會聞到煙味。之前撥打12306投訴,但高鐵方面說全國層面對于非密閉的高鐵站臺沒有統一強制禁煙要求。”成都市民婭玲告訴記者。
當前,與婭玲一樣遇到類似困擾的乘客不在少數。有乘客投訴,“排隊上車時遇到一位男士下車站在列車口抽煙,煙味直往上車乘客身上飄”。這也引發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上展開討論:高鐵站臺人流密集,抽煙行為卻屢見不鮮,是否應該全面禁煙?
在北京某高鐵站的站臺,記者觀察發現,雖然站臺設有專門的“滅煙柱”,但仍有不少乘客并未停留在滅煙點位旁,而是走在站臺上隨意吸煙。尤其是列車到達終點站期間,大量乘客在站臺上排隊出站,不少煙民在人群中趁機掏出香煙點燃,煙霧在人群中彌漫,味道嗆鼻。
為何在困擾大多數乘客的情況下,高鐵站臺吸煙的現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楊曉希表示,目前,我國高鐵站臺工作人員等一線工作者并沒有控煙執法權,“他們的法定職責最多僅限于‘勸阻’吸煙行為,不能直接對吸煙者進行罰款、扣押物品等處罰”。
控煙權限的缺失,讓部分站臺工作人員“有苦說不出”。“如果有權限,我一定第一個沖上去制止。”某高鐵站臺工作人員劉華(化名)向記者表示,自己工作6年來,幾乎每趟車經停時都會有人下來抽煙。“乘客聞一會就走了,而我們卻要聞一整天,我已經吸了整整6年的二手煙”。
更讓劉華無奈的是,勸阻吸煙不僅收效甚微,甚至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剛工作時,我還會主動勸阻,但因為沒有執法權,不少人直接拒絕配合,甚至還有人投訴我服務態度差。”劉華無奈道,久而久之,自己也不敢再勸阻,“我只能盡量躲遠一些,能少聞到一點是一點。”
我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然而,受訪專家表示,現行控煙相關法律規范對“室內公共場所”的界定模糊,導致高鐵站臺這類半開放空間的控煙監管空白。
“現行控煙相關法律規范中,暫無較高層級的法律規范對‘室內公共場所’等詞作精準界定,導致高鐵站臺等公共場所難以被清晰歸類。”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彭超表示,這些區域雖然人流密集,卻常常因為屬性不明,成為控煙盲點區域,而現有立法“重內輕外”的短板,使得這些區域的二手煙暴露問題更加突出。
彭超表示,目前高鐵站臺在國家層面沒有明確禁煙條款,這一領域仍處于“灰色地帶”。“一方面,全國性控煙立法長期缺失,控煙沒有統一的執行標準;另一方面,鐵路公安機關和地方的管轄權也不統一,即使某地方控煙法規已將室外等候區域納入禁煙范圍,也未必能適用于當地高鐵站臺。”彭超說。
“此外,我國吸煙者眾多,要在人流密集、流動性強的高鐵站臺嚴格執行控煙,執法成本高、難度大。”彭超表示,在保障公共健康與兼顧群體需求之間要尋找平衡,一定程度上延緩了統一禁煙規定的出臺。
盡管面臨諸多阻礙,但高鐵站臺全面禁煙的必要性日益凸顯。《“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提到,要“推進公共場所禁煙工作,逐步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高鐵站臺等區域人流量大,老人、兒童、孕婦等易感人群較多,全面禁煙是對多數人健康權的保護,不僅符合法律原則,也符合社會公共利益。”楊曉希說。
“禁止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合吸煙,并非剝奪吸煙者的權利,而是對不吸煙者健康權的尊重與保護。”彭超建議,未來修訂控煙條例時,應該且有必要明確將交通樞紐地下等候區、露天密集等候區等統一列為禁煙區,讓控煙執法有法可依。
目前,已有部分城市作出了明確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明確,深圳所有高鐵、火車站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等候隊伍所在區域等,均屬禁煙區域。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至500元罰款;《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也明確,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包括公交站點)屬于室外禁止吸煙區域。
“乘客上下車時間緊張,我們站臺8節車廂只有2個工作人員,幾分鐘的時間內,光靠工作人員勸阻所有吸煙者,根本不現實。”劉華坦言,解決高鐵站臺吸煙問題,還需要吸煙者的自覺。“希望大家能多一份自覺,無論是室內還是室外,都盡量不要在公共場合吸煙”。(工人日報 記者 秦亦姝)(梁異)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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