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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亞圖拉魯霍拉·穆薩維·霍梅尼原名賽義德·魯霍拉·穆斯塔法菲,1902年9月24日出生于德黑蘭西南約兩百英里的小鎮霍梅茵,此地距離什葉派圣城庫姆不遠。他的父親是當地的一位毛拉,霍梅尼是這個宗教家庭6個孩子中的老小。在霍梅尼5個月大的時候,父親被人謀殺。
1、霍梅尼的成名史
少年時代的霍梅尼跟著哥哥穆塔扎·帕桑迪達赫學習波斯和阿拉伯語言及文學。1919年,17歲的霍梅尼來到臨近城市、伊斯蘭教育中心之一的阿拉克,拜當地深孚眾望的穆智臺希德卡里姆·哈依尼·雅茲迪為師,學習神學及伊斯蘭教法學。1921年,霍梅尼跟隨老師哈依尼遷居伊朗什葉派教育中心圣城庫姆。在那里,他完成了系統的伊斯蘭宗教教育。1925年,當禮薩·汗廢黜愷加王朝建立巴列維王朝時,霍梅尼已經成為一名穆智臺希德。1930年5月,霍梅尼赴圣地馬什哈德朝覲,夏末抵達德黑蘭,與阿亞圖拉薩卡菲的女兒巴圖爾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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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返回庫姆。1937年阿亞圖拉哈依尼去世的時候,霍梅尼已經掌握了完整的神學和教法知識,開始在庫姆的宗教學校教授課程,成為一名較為出色的宗教學者,獲得霍賈特伊斯蘭的頭銜,在經濟上已可收養自己的門徒。
從1937年開始獨立的社會活動直到1989年去世,霍梅尼的公眾生涯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哈依尼去世到20世紀60年代初,他主要是一名宗教學者和教師,是一名熱忱的伊斯蘭傳播者和捍衛者。第二階段從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巴列維王朝傾覆,霍梅尼成為一名堅定的反王權斗士、伊朗宗教領袖和革命導師。第三階段是80年代,霍梅尼是伊斯蘭共和國的最高精神領袖和政治領導人。
從一開始,霍梅尼就對研究神智學展現出特殊的才能。
27歲時,他用阿拉伯文寫了一本書,探討神智學。對當時庫姆的毛拉普遍乏味的神智學和詩歌感興趣,這使年輕的霍梅尼與絕大多數同輩有所區別。霍梅尼在宗教學校主要開設有關道德倫理和教法、教義學之類的課程。1944年他開始在宗教教育體系中的最高階段開設課程和研討班。這一時期他的大部分學生日后都成為伊斯蘭革命的骨干力量和伊斯蘭共和國的重要人物,比如蒙塔澤里和拉夫桑賈尼等人。
據說,1941年禮薩·汗在英國壓力下遜位時,霍梅尼曾組織一班毛拉趕赴德黑蘭,企圖阻止巴列維繼位,以結束巴列維王朝。霍梅尼后來提及此事時說:“我們對英國人說,禮薩·汗一旦去位,要允許結束君主制,以便讓我們穆斯林選擇一個我們自己喜歡的政府。”
這一時期,霍梅尼并不僅僅局限于教學活動,還撰寫了一些作品,包括道德倫理學、教法學理論研究以及評論,其中最重要的著作是在1943年出版的《揭露秘密》,這也是他第一部公開出版的政治論著。
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隨著伊朗政府推行世俗化政策和對伊朗前伊斯蘭歷史的強調,伊朗社會開始出現一股改革什葉派理論的潮流。
其中,著名律師和歷史學家賽義德·艾赫邁德·喀什拉維是改革派的突出代表。他所領導的帕克-蒂尼運動批評某些什葉派信條,攻擊、指責烏里瑪和什葉派教義提倡迷信是導致伊朗落后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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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出版書籍以外,喀什拉維還在他主辦的周刊《旗幟》上組稿攻擊什葉派理論,號召對其進行改革。喀什拉維的支持者之一哈卡米·扎迪赫曾經撰寫一篇長文《千年秘密》,系統駁斥了什葉派教義的大部分戒律,該文作為《旗幟》雜志1941年的增刊而發行。霍梅尼認為這些文章的發表是對伊斯蘭的威脅,從1939年就開始著手從理論上為伊斯蘭進行辯護。
為了反駁數量日多的世俗知識分子對伊斯蘭教的批評,霍梅尼撰寫了《揭露秘密》一書,既作為對《千年秘密》一文的回應,也是對禮薩·汗世俗化政策的正面攻擊,其矛頭不僅指向以喀什拉維的主張為代表的世俗化傾向,還提出“反抗暴君是穆斯林的首要職責”這種宗教政治原則。
就像圣·奧古斯丁在其《上帝之城》中捍衛基督教、反擊異教徒對于基督教導致羅馬帝國衰亡的指責一樣,霍梅尼痛斥帕克-蒂尼運動的倡導者,堅持伊斯蘭和烏里瑪是伊朗的民族特性、獨立的保衛者。該書共分6章——神教、伊瑪目制度、烏里瑪、政府、法律、傳統,完全對應于扎迪赫的文章并取名同樣的標題。在書中,霍梅尼不僅逐字逐句批駁扎迪赫,而且嚴厲譴責國王政權的世俗化和反烏里瑪政策,表明了其維護伊斯蘭的反世俗化立場。
他批評禮薩國王以刺刀強迫婦女除去面紗、剝奪烏里瑪的權力、普及男女同校、擴散酒吧和夜總會之類的“墮落中心”。他認為合法政治的模式只能是“神的治理”,神的律法從“各個國家最普遍的問題,到個人家庭中最具體的問題”無所不包。
這種說法與當時流行的什葉派無為主義觀點有所不同,它要求烏里瑪參與政治以拯救伊朗什葉派宗教文化的完整,甚至暗示烏里瑪應該實行統治。
當然,此時在霍梅尼看來,烏里瑪的“統治”范圍是應該有嚴格限制的:
“那就是說,統治權必須屬于法基赫并不是意味著法基赫應該成為國王、大臣或軍隊統帥…而是說法基赫應該能夠監督伊斯蘭國家的立法和行政部門。”“我們并不是說,國王、大臣、士兵、清潔工都要成為教法學家”。
但是,他堅持教法學家應該是議會的成員或類似機構的監督者,由他們選舉出一個公正的素丹,“此人不會違背神圣的律法,也不會壓迫人民,不會侵犯人民的財產、生命和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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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梅尼的這一主張實際上不過是對1906年憲法補充條款第二條的一種寬泛解釋,該條文規定,由5名烏里瑪組成的“宗教委員會”監督議會,擁有對議會立法的否決權。可以說,該書的基調是大膽地主張烏里瑪監督政府,以確保政府遵從神圣律法。
2、霍梅尼對巴列維政權的反感
霍梅尼對巴列維王朝的強烈不滿是有緣由的,因為正是在霍梅尼作為一名年輕的穆智臺希德時期,禮薩·汗的世俗化造成了對烏里瑪權力與財富的嚴重損害。
可以說,在《揭露秘密》一書中,霍梅尼對巴列維王朝的世俗化、現代化路線的反對立場就定型了。
然而,盡管霍梅尼熱心講授伊斯蘭教神學與教法,并著書立說捍衛什葉派教義,但這一階段他在伊朗的政治舞臺上并不顯眼。在這一時期伊朗最重大的政治運動——1951-1953年石油國有化運動中,霍梅尼所扮演的角色至今仍不明朗。在有關這一事件的幾乎所有作品中,都缺乏關于霍梅尼活動的記述。
對此,有一種解釋認為,霍梅尼的立場與當時伊朗宗教領袖大阿亞圖拉布魯杰爾迪對政治卷入的冷淡態度相矛盾,因此,他不敢涉足政治,而專心于學術活動。
也有人認為是由于他與布魯杰爾迪之間有矛盾,不受重用。這種解釋實際上難以成立。布魯杰爾迪固然對政治漠不關心,但這并未妨礙一些烏里瑪積極參與石油國有化這場民族主義運動,有些烏里瑪甚至扮演了鼓動、組織、領導角色。布魯杰爾迪的立場并不能解釋霍梅尼在這一歷史事件中的缺失,霍梅尼在這一運動中應該有自己的選擇。
因此,有兩種可能:其一,霍梅尼選擇了與布魯杰爾迪相似的政治無為主義立場,沒有介入這一運動。雖然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但這與此前霍梅尼對伊斯蘭的熱情捍衛和此后20世紀60年代積極介入政治活動的表現不相符,故而這種可能性較小。其二,最可能的情況是,雖然霍梅尼從其一貫立場出發,參與了這一場民族主義運動,但由于當時其名望和地位不夠,還未達到公眾認知的程度,因而未能留下記載。
50年代霍梅尼繼續在庫姆教授、傳播伊斯蘭教,其名望和宗教地位逐步上升,成為主要宗教領導人之一。50年代中期,霍梅尼已成為庫姆的一位知名宗教學者,當時他用阿拉伯文撰寫了一本名為《財產的解放》的書,并用書信回答了越來越多的人向他提出的有關宗教的各種問題,后來這些回復以《問題解釋》為名結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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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霍梅尼已被列入12名高級阿亞圖拉之列。1961年3月什葉派宗教領袖布魯杰爾迪的去世成為霍梅尼生涯的轉折點。當時,巴列維國王試圖影響布魯杰爾迪的繼承人問題,“國王就布魯杰爾迪去世一事,向居于伊拉克納杰夫的哈吉姆發去一份唁電,宣稱希望他繼任布魯杰爾迪成為唯一‘仿效的源泉'。政府無疑希望減少庫姆的重要性,防止在伊朗境內出現一個教士權力中心。”
然而,國王的希望落空了,3位伊朗境內的什葉派阿亞圖拉——馬什哈德的穆罕默德·哈迪·米拉尼、庫姆的卡茲姆·沙里亞特馬達里和霍梅尼共同繼承了布魯杰爾迪的位置。
霍梅尼成為“仿效的源泉”之一,這標志著其公眾生涯第二階段的開始。
3、與巴列維政權的較量
霍梅尼成為一名“仿效的源泉”時恰逢巴列維國王發動改革,由于反對改革政策中的某些措施,霍梅尼第一次公開出現在國家政治舞臺上。
20世紀60年代初霍梅尼對巴列維政權的反對圍繞著三個問題:1962年地方委員會選舉法、1963年全民公決和1964年給予在伊朗的美國軍事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司法豁免權。
1962年10月6日,阿拉姆政府向議會提出地方委員會選舉法案,引起了包括霍梅尼在內的烏里瑪的廣泛不滿。
烏里瑪向阿拉姆政府發起挑戰,他們聯名向國王發出了一份電報,反對這一法案:“國家和地方選舉法案將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視為平等,將宣誓典禮上的古蘭經換為‘一本圣書',這不僅僅是一種退步,也違背了伊斯蘭、國家和國王的利益。而且,它也違背了憲法和絕大多數人民的愿望。”
他們還分別單獨給國王去電,要求撤銷這一法案。霍梅尼的電報這樣說道:“據報道,政府已經在地方選舉法案中不把信仰‘伊斯蘭'作為候選人和選舉人的資格,已經給予婦女選舉權。這已經引起了著名烏里瑪和其他穆斯林團體的關注。顯然…國家的利益在于保護伊斯蘭宗教。”
同時,霍梅尼警告國王:“你的周圍都是些奉承者和奴仆,他們所能奉獻給主子的只有反伊斯蘭和非法的行為,批準他們叛逆和錯誤的法令將會削弱作為主權和王權保障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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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大的壓力之下,一個月后,政府撤銷了這一法案,危機暫時平息。在這一回合,霍梅尼小心翼翼地將國王與阿拉姆政府的政策分開,并不反對國王本人,而國王也能夠不厭其煩地給予回應。
1963年1月,在后來以“白色革命”著稱的6點改革計劃中,政府再次引入了這一法案。當國王希望其“白色革命”具有合法性而命令進行公民投票時,霍梅尼對政府的反對加劇了。霍梅尼再次利用1906年憲法和伊斯蘭原則反對公民投票,他指出,1906年憲法對于哪種權力可以召集公民投票是模糊的,暗示國王沒有這種權力。
而且,他堅持,“本質上,公民投票或者全民公決在伊斯蘭沒有合法性…投票者應該有足夠的知識理解在為什么投票。因此,大部分(伊朗)人(對于這次公民投票)沒有投票權。”(具有諷刺意義的是,16年后,霍梅尼正是通過全民公決尋求伊斯蘭共和國的合法性。)
他禁止自己的學生參加投票,并呼吁人們抵制公民投票。1月26日,公民投票通過了這一改革計劃,此后,反對派與政府之間發生了持續的沖突。
3月21日是伊朗新年,霍梅尼發表新年布道,抨擊政府的改革與國王本人,要求信徒不要慶祝這個伊斯蘭教產生前即已存在的節日,而把它改為哀悼日,因為伊斯蘭教處于危險之中。他說新年是哀悼而不是慶賀的時間,呼吁要注意窮人的苦難。他斷言政府是在按洋人的意旨辦事,力圖摧毀伊斯蘭和宗教界。
他說:“為了猶太人、美國和以色列的利益,我們必將人獄和送死,我們肯定會成為洋人罪惡目的的犧牲品。”
3月22日,政府作出了激烈反應,國王的傘兵攻擊了霍梅尼在庫姆的據點費茲耶宗教學校,一些學生被殺。政府威脅要征宗教學校學生去服兵役,大眾媒體將公民投票的反對者描繪為得到企圖重返黑暗年代的封建地主支持的“黑色反動分子”,說改革會使伊朗進入“噴氣機時代”,而毛拉們仍要停留在“毛驢時代”。
這種攻擊只能強化霍梅尼及其熱心支持者的倔強,霍梅尼宜稱:“殘暴的統治因制造這一起災難而決定了自己滅亡的命運。”整個1963年春天,霍梅尼一直譴責國王政權,他的指責集中于國王政權專制獨裁、向美國屈服,以及與以色列勾結。6月,時適穆哈蘭圣月,沖突驟然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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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宗教領導人都發表了反政府的布道,其中,霍梅尼的布道最具煽動性,導致了他的被捕。在一份致宗教領導人的傳單中,霍梅尼譴責政府的這一行為:“哦,宗教布道者們…不要害怕幾天的監禁。…先生們應該知道目前伊斯蘭的危險不亞于倭馬亞王朝時期。專制政府權力與以色列及其走狗相勾結。…你們應當提醒人民提防以色列及其走狗的危險。”
霍梅尼還對第三伊瑪目侯賽因殉教作了新的說明,認為死可以凈化歸真,從而提高殉教者的地位,而生則孕育著各種腐化墮落與犯罪,因此,“你們應祈禱真主給予你們充當殉教者的榮譽”。
1963年6月3日是阿舒拉日,霍梅尼發表的布道明白無誤地表達了對國王政權的厭惡和憤怒。
他這樣評價巴列維政權:
“我們逐漸得出一個結論,這個政權還有一個更為深層的目標:他們根本上就反對伊斯蘭,反對教士階級的存在。他們不希望這一制度存在,不希望我們中的任何人存在,包括各個階層。”
他警告國王:
“我要給你一些忠告,國王先生!親愛的國王先生,我奉勸你停止執行現在這樣的政策和采取像現在這樣的行動。我不希望,有一天你的主子們決定讓你離開時人們都表示感謝。我不希望你變得同你父親一樣。”“聽我的忠告,聽伊斯蘭烏里瑪的話…不要聽以色列的,以色列幫不了你的忙。”
霍梅尼還表達了與政府的分歧和不妥協的立場:
“我今天獲悉德黑蘭的一些布道者和發言人被帶到薩瓦克辦公室,他們被威脅如果議論3件事就將受到懲罰。他們不能說國王的任何壞話,不能攻擊以色列,不能說伊斯蘭正處于危險之中。除此之外,他們想說什么都可以。但我們所有的問題以及我們與政府的所有分歧恰恰在于這3點。如果我們回避這3個問題,我們與政府之間就沒有任何分歧了。”
最后,霍梅尼宣布對國王開戰:
“國王先生,可能這些人(指國王的顧問和政府)想讓你表現得像個猶太人,那樣我就將宣布你為不信仰者,他們就可以將你趕出伊朗、推翻你!…他們正往你可憐的脖子上套絞索!”
第二天,霍梅尼和其他幾位阿亞圖拉被政府逮捕。當逮捕的消息傳出以后,在主要城市爆發了示威游行,并很快發展為大規模沖突,這就是所謂“六月起義”或“六月騷亂”。
過了一段時間,政府做出了一些安撫姿態,釋放了一些起義參加者,霍梅尼也于7月20日改為軟禁。與此同時,政府發表了以下聲明:“安全當局已經與霍梅尼、庫米和馬哈來提閣下達成諒解,按照這一諒解,先生們將不再干預政治事務;由于這一諒解已經完全保證先生們不做任何有違國家利益、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因此他們已經被送回各自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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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霍梅尼在1964年4月6日被釋放后發表的第一次布道中,就否認自己與政府之間存在任何諒解:
“即使他們絞死霍梅尼,他也不會妥協。…既然現能夠說話,那么我說…伊斯蘭就是所有政治。他們沒有準確地推行伊斯蘭。政治的根源在于伊斯蘭。我不是一個僅僅坐在那兒手搓念珠的宗教領導人。我不是一個只在星期天履行某種功能的教皇。”
顯然,霍梅尼并沒有與巴列維政權妥協的意愿。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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