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遇到過一個工程類案件,當事人一審二審都敗訴,被認定欠了對方大量工程款。他找到我時,情緒很激動,說這個案子的合同對方偽造了、加字了、刪條文了等,一審二審法官沒有仔細看關鍵證據。
他自己備了一份所謂的再審申請書,光事實寫了幾千字,實質內容幾乎沒有。我看完這個再審申請書,我跟他說了,你這么寫,即使能受理申請再審,申請再審的審查人員看幾秒就會有駁回想法了。
省高法對申請再審的案件的審查法官,每天要看至少幾十份再審申請書,他的判斷要一步一步來、一步一步加深的,如果你的再審申請書,讓其根本不愿意看,那何來后續想到啟動案件再審的程度,等于在初期審查就不過關。他不會因為你寫的聲淚俱下、情深意切就給你啟動再審,他關鍵要看申請再審的事由和相應論證說理,結合對原審調卷審查后,作出啟動再審與否的判斷。
總結下,舉例3個別踩坑的建議:
1、多說錯,少說冤
冤是情緒類事物,法官不看這些東西的。錯是法律問題,法官應重點審查。你的再審申請書,應該像手術刀,切割到關鍵位置,提醒到審查人員。而不是拿一大塊布去蓋,讓審查人員自己去判斷哪里有問題。
2、別漫天撒網,要精準打擊
很多人寫再審申請書,恨不得寫一整本書,你以為這樣全面,實際是給自己挖坑。審查人員看這種文書,更可能認為你是在碰運氣,甚至認為你完全不懂法。一拳打穿遠比漫天撒網重要,關鍵的就那幾拳,就那幾個點。
3、過于相信所謂的新證據的力量了
很多人認為,自身找到新證據了,后續穩了。但是新證據方面的審查很嚴格,必須是新的,關鍵就是原審后發現的;必須足以推翻還只是可能推翻,那么這個力度就很強了。以上兩點,必須同時具備,案件啟動再審的可能性才會高。
像是第一個,很多人的證據就不滿足,根本就不是新證據,關鍵是后續主張還不注意,證據本身如果效力沒這么強,你可以通過論證說理或和其他證據或情況結合,提升證明力,但大多數人沒想到過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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