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公布《人工智能擬人化互動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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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旨在促進人工智能擬人化互動服務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辦法》明確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鼓勵擬人化互動服務創新發展,對擬人化互動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
提出擬人化互動服務促進措施,明確支持技術研發創新,鼓勵有序拓展文化傳播、適老陪伴等相關領域應用。
規定提供擬人化互動服務的基本要求,明確不得從事生成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等內容的活動;不得生成鼓勵、美化、暗示自殘自殺等損害用戶身體健康,或者語言暴力等損害用戶人格尊嚴與心理健康的內容;不得過度迎合用戶、誘導情感依賴或者沉迷,損害用戶真實人際關系;不得通過情感操縱等方式,誘導用戶作出不合理決策,損害用戶合法權益。
完善網絡用戶權益保護制度,規定擬人化互動服務提供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權益保護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擬人化互動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親屬、虛擬伴侶等虛擬親密關系的服務。向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擬人化互動服務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安全評估、算法備案、指導推動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務平臺建設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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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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