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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創業板板塊定位,優化全鏈條創新和監管制度體系,提高創業板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持續健全創業板市場功能。
4月10日,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發布《關于深化創業板改革 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的工作主線,圍繞持續深化資本市場投融資綜合改革,進一步突出創業板板塊定位,優化全鏈條創新和監管制度體系,提高創業板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持續健全創業板市場功能,更大力度推動要素資源向新質生產力領域聚集,助力提高直接融資、股權融資比重,更好服務產業變革和高質量發展。
這次改革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通過引入收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等成長性、創新性指標,與市值、收入指標進行組合,以更好支持具備高成長潛力與突出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具體來看,共有兩項指標:一是“預計市值不低于3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最近三年營收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主要適用于新興產業領域企業;二是“預計市值不低于4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1億元且占營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適用于未來產業領域企業。
創業板增設第四套上市標準的主要考慮是什么?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科創板、創業板都是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平臺。近年來,“兩創板”在堅守各自定位的基礎上,較好地實現了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其中,科創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點服務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企業,已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領域形成了產業集群;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裝備等領域標桿性企業。這次創業板增設的第四套上市標準,側重于前沿技術的引入、轉化和應用,與科創板相關上市標準在指標設置、適用行業范圍、產業發展階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區分。后續,證監會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積極發揮“兩創板”各自特色和優勢,協同發展、形成合力,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覆蓋面,努力實現“1+1>2”的改革效果。
考慮到適用第四套標準上市的企業具有高成長性、不確定性大等特點,證監會將堅持循序漸進、質量優先的原則,組織深交所、行業機構進一步加強審核把關、風險揭示和投資者教育。包括: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突出成長性、創新性要求,嚴守財務真實性底線,嚴防“帶病申報”“一哄而上”,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對于首發上市時尚未盈利的企業,在實現盈利前,股票簡稱之后添加特別標識“U”,持續提示相關風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等等。
此外,本次改革試點開展由地方政府向證監會和深交所推送擬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企業信息,適用于已申請發行上市輔導備案、擬按照創業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標準申報的企業。證監會和深交所將地方政府推送的企業信息作為審核注冊的參考,不作為企業發行上市的必備程序。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試點地方政府推送擬發行上市企業信息,是這次創業板改革的一項重要探索,對于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具有重大意義。科技創新企業特別是未盈利企業,普遍具有研發投入高、經營業績不確定性大、盈利周期長等特點,如何識別出創新能力突出、成長性強的優質創新企業,一直是監管部門審核注冊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地方政府對轄區企業的經營、合規、口碑聲譽等方面情況較為了解,由地方政府推送企業信息作為參考,有利于審核部門更加及時全面掌握擬上市企業情況,進一步提高審核注冊質效;也有利于將有限的上市資源更加精準、高效地配置到優質創新企業,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功能。
這項工作的主要安排為:一是推送主體和程序。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企業信息推送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省屬國有企業信息推送工作。企業申請發行上市輔導備案后、申報發行上市前,地方政府可基于已掌握的企業情況,匯總形成推送信息,向深交所推送并抄送證監會。二是推送條件和標準。企業應滿足在當地注冊并持續經營不少于3年,符合新質生產力發展方向,不存在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等規定條件。三是與審核注冊的關系。證監會和深交所將地方政府推送的企業信息作為審核注冊的參考。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代替證監會和深交所審核注冊主體責任、發行人主體責任、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不代表對被推送企業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需要說明的是,地方政府推送的企業信息僅作為審核注冊的參考,證監會和深交所將依照企業發行上市規定條件和程序嚴格履行審核注冊職責。同時,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是企業發行上市的必備程序,證監會、深交所、地方政府不設置推送企業信息任務目標,各級地方政府不強制下級政府推送企業信息,不得要求企業將政府推送信息作為發行上市必備手續。對未經地方政府推送信息的企業,證監會和深交所仍按現有程序進行審核注冊。
為推動改革平穩落地、取得實效,證監會和深交所還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系對接,組織做好政策培訓、業務指導,便利和引導地方政府高效、高質量開展推送企業信息工作。二是定期向地方政府反饋其推送企業相關情況。
在再融資、并購重組、股權激勵制度機制方面,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再融資方面,適應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研發持續時間長、對募集資金靈活性時效性要求較高等需求,推動再融資儲架發行制度在創業板落地實施,允許“一次注冊、多次發行”。同時,完善簡易程序再融資制度,簡化公司決策程序,提升再融資效率。并購重組方面,充分發揮并購重組在促進產業整合和轉型升級方面的積極作用,持續推動“并購六條”在創業板落實落地。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立足主業,吸收合并境內上市未滿三年的公司,提升產業鏈整合質效。股權激勵方面,圍繞增強創業板上市公司對優質創新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支持規范運作、創新能力突出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靈活設置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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