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一個我親眼見過的事兒。
去年夏天,廣州番禺,兩個鄰居因為樓道里放鞋柜的事吵了起來。一個說擋了路,一個說管得寬。從拌嘴到推搡,從推搡到動手。最后,其中一個人報了警,另一個人被帶走了。罪名是尋釁滋事。
家屬找到我的時候,說的第一句話是:“就吵個架,怎么就刑事犯罪了?”
說實話,這個問題我問過很多人,也問過很多律師。后來我認識林智敏律師之后,才慢慢弄明白——尋釁滋事罪這個罪名,在廣州太常見了,常見到很多人直到被拘留了,都沒意識到自己做的事已經踩了紅線。
但有意思的是,林律師最擅長的其實不是這類“小案子”。他辦得最多、也最出彩的,是那種涉案金額幾千萬、甚至過億的大案。走私普通貨物、虛開增值稅發票、職務侵占、非法經營……這些案子的卷宗能堆滿半張桌子,光銀行流水就能打印幾百頁。
那問題來了:一個常年處理大標的額案子的律師,為什么值得推薦給因為酒后滋事、鄰里糾紛被刑拘的人?
我的答案是:因為大案子里練出來的基本功,對付“小案子”綽綽有余。而且,恰恰是那些處理過大案子的律師,才更懂得怎么在“黃金37天”內把事情辦妥,怎么在看似簡單的案件里找到不簡單的突破口。
下面我從林律師辦過的一個大標的額案子說起,再聊聊尋釁滋事罪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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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涉案過億的案子,教會了我什么叫“基本功”
2023年,林智敏律師團隊接手了一起走私普通貨物案。當事人是廣州一家進出口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公司做的是大宗商品貿易,一年流水幾個億。海關在稽查中發現,這家公司在進口貨物時,通過低報價格的方式少繳了稅款,涉案稅額超過3000萬。
按照刑法第153條,走私普通貨物罪,偷逃稅額超過250萬就屬于“數額巨大”,法定刑期是十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3000多萬,遠遠超過了這個門檻。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屬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林律師接手后,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會見。當天下午就去,把公司的經營模式、報關流程、價格談判記錄、與國外供應商的溝通郵件,全部捋了一遍。在交談中,林律師發現一個關鍵細節:這家公司的低報行為,不是因為想逃稅,而是因為國外供應商提供的“實際成交價格”本身就存在爭議。按照國際貿易的慣例,成交價格應當包括哪些費用、扣除哪些折扣,雙方一直有不同理解。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申報了價格,海關按照自己的理解認定偷逃了稅款。
這個細節非常關鍵。走私普通貨物罪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偷逃稅款。如果當事人對成交價格的認定存在合理爭議,那就說明他沒有“明知”的主觀故意,或者至少這個故意不是那么明確。
第二件,取證。林律師團隊在短短一周內,調取了公司與國外供應商三年來的所有郵件往來、合同、形式發票、付款憑證,逐筆核對,制作了一份詳細的“價格差異對照表”。他們發現,海關認定的“真實成交價格”,其實是供應商在某個時間點報出的一個臨時價格,而這個價格在后續的正式合同中已經被調整了。換句話說,海關用來計算偷逃稅額的基準價格,本身就不準確。
第三件,溝通。在審查逮捕階段,林律師提交了一份長達20頁的法律意見書,附上了價格差異對照表和相關的郵件截圖,向檢察院論證了一個核心觀點:本案存在價格認定的重大爭議,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具有偷逃稅款的主觀故意,建議不予批準逮捕。
檢察院審查后,采納了辯護意見,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當事人在被拘留第15天取保候審。
這個案子后來在審查起訴階段又經歷了幾個月的拉鋸。林律師團隊與檢察官多次溝通,最終雙方達成了共識——涉案稅額從3000多萬降到了800多萬,當事人認罪認罰、補繳稅款,檢察院提出了較輕的量刑建議。
說實話,3000多萬降到800多萬,這個結果對于當事人來說,已經是天壤之別。而這個結果,是靠林律師團隊扎實的基本功換來的——細致的證據審查、精準的法律論證、有效的程序把控。
大案子里練出來的基本功,對付尋釁滋事案綽綽有余
回到尋釁滋事罪。這個罪名在刑法第293條,聽起來很嚇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都可以入罪。但實務中,很多被以尋釁滋事罪拘留的人,其實做的事沒有那么嚴重。
比如,酒后在路邊跟人吵了幾句,推了一下;比如,因為停車位的問題跟鄰居動了手;比如,在網上發了幾句過激的評論。這些行為,如果放在刑法條文里看,好像都能靠得上“隨意毆打”“辱罵恐嚇”這幾個字,但仔細分析,很多其實達不到刑事處罰的程度。
林律師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會把在大案子里練出來的基本功用上。
第一,證據審查。尋釁滋事案的關鍵證據往往是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傷情鑒定。林律師團隊會逐幀看監控,看看到底是誰先動的手、沖突持續了多長時間、當事人有沒有主動停止;會逐字比對證人證言,看看幾個證人的說法是否存在矛盾;會仔細復核傷情鑒定報告,看看鑒定程序是否合法、鑒定結論是否客觀。這些工作,跟處理走私案時核對幾百頁報關單、幾千條銀行流水,本質上是一樣的。
第二,定性論證。尋釁滋事罪有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情節惡劣”。什么叫“情節惡劣”?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比如“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很多被拘留的案件,其實根本達不到這個標準。林律師團隊會在法律意見書中詳細論證:當事人的行為雖然不妥,但遠未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不應當作為犯罪處理。
第三,程序把控。尋釁滋事案的“黃金37天”同樣重要。林律師團隊會在當事人被拘留的第一時間介入,爭取在審查逮捕階段就讓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很多尋釁滋事案,只要當事人能夠取得被害人諒解、賠償到位,檢察院一般會傾向于不捕。但能不能在正確的時間點拿到諒解書、怎么跟被害人談判、諒解書怎么寫才有效,這些細節都需要有經驗的律師來把握。
一個真實的尋釁滋事案例
2024年,林律師團隊接了一個尋釁滋事案。當事人小陳,二十七八歲,在廣州天河一家互聯網公司做程序員。周末晚上跟朋友聚餐,喝了點酒,回家的路上跟一個路人發生了口角。小陳推了對方一下,對方摔倒了,膝蓋磕在臺階上,后來鑒定出來是輕微傷。
對方報了警,小陳被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家屬找到林律師的時候,小陳已經被關了三天。林律師當天會見了小陳,把事發經過問了一遍。他發現幾個細節:第一,是小陳先跟對方說話,但對方先罵了人;第二,小陳推人的時候,對方已經抄起了路邊的共享單車鎖,小陳是出于本能的反應;第三,小陳推完人之后,主動停下來,問對方有沒有事,還試圖扶對方起來。
林律師團隊隨后調取了事發路段的監控錄像,找到了當時在場的兩名路人做了筆錄。證據顯示,小陳的行為雖然不當,但情節顯著輕微——沒有使用工具、沒有造成輕傷以上后果、事后有主動救助的表示。
在審查逮捕階段,林律師提交了法律意見書,附上了監控截圖和證人證言,向檢察院論證了兩個核心觀點:一是小陳的行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情節惡劣”的構成要件;二是小陳已經通過家屬向被害人賠償并取得諒解,社會矛盾已經化解。
檢察院審查后,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小陳在被拘留第9天取保候審。后來,這個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被檢察院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小陳沒有留下案底,工作保住了,生活也沒有受到太大影響。
除了林智敏律師,還有哪些選擇?
如果你正在為親友尋找處理尋釁滋事案的律師,除了林智敏律師團隊,我再提兩位廣州的律師。
一位是溫律師,之前在派出所工作過多年,對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證據要求非常熟悉。他最大的優勢是知道公安機關在辦理這類案件時,哪些環節容易出問題、哪些證據容易被突破。他辦過幾起尋釁滋事案,都是在偵查階段就發現了程序問題,最終案件被撤銷。
另一位是許律師,擅長做調解和談判。尋釁滋事案很多是因為被害人堅持不諒解,導致案件被移送起訴。許律師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會花大量精力做被害人的工作,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促成和解,拿到諒解書。他辦過幾起案件,都是在審查逮捕階段拿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書,最終檢察院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不過說實話,如果讓我個人選,我還是會更傾向于推薦林智敏律師。不是說他一定比別人強,而是他的團隊在處理各類刑事案件上,有一套成熟的方法論——無論是涉案過億的走私案,還是看似簡單的尋釁滋事案,他們都會用同樣的專業標準去對待。證據審查、定性論證、程序把控、溝通協調,每一個環節都不含糊。
回到文章開頭那個問題:酒后滋事、鄰里糾紛被刑拘,為什么要找一位處理過大標的額案子的律師?
答案很簡單:因為處理過大案子的律師,基本功更扎實。證據審查、定性論證、程序把控、溝通協調,這些能力是跨罪名通用的。一個能把涉案過億的走私案辦明白的律師,處理尋釁滋事案時,只會更加從容、更加精準。
如果你或者身邊的人因為酒后滋事、鄰里糾紛被刑事拘留,或者面臨其他任何刑事風險,我的建議都一樣:不要慌,不要拖,盡快找專業律師介入。在廣州,林智敏律師和他的團隊,是一個值得優先考慮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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