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星新聞、南方日報、光明日報、廣州日報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4月8日晚發布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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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健安醫院院前急救事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對于事件的發生,我們深感痛心,并向家屬表達深切的慰問。我委、區衛生健康部門已第一時間開展全面核查,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經查實,醫院未按120調度指令將患者送往指定醫院,違反了《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相關規定。區衛生健康局已依法對其作出罰款7.6萬元的行政處罰;市衛生健康委依據相關規定,責令該院自2026年3月18日起暫停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六個月。
目前,關于醫院搶救延誤、轉院不及時等問題,患者家屬已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已委托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開展醫療損害鑒定,后續將依據鑒定結果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我委已經組織對全市院前急救醫療網絡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視情況采取責令整改、暫停或終止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等措施;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同時,市急救中心正全面梳理和優化急救調度系統,推進急救指揮調度全流程監督。
感謝社會各界對急救工作的關注和監督。
據南方日報4月8日報道,2025年8月5日凌晨,54歲居民張女士因突發劇烈腹痛撥打120急救電話。該市急救中心根據患者情況,調度安排某醫院的救護車出診,并明確下達指令,要求將患者轉運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某區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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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涉事救護車并未執行調度指令,而是將張女士直接拉至了救護車所屬的某醫院。家屬發現后當即提出異議,要求按照調度安排轉至區人民醫院,但院方以各種理由拖延轉診。在此期間,張女士的病情持續惡化,逐漸出現休克癥狀。
直至當日上午8時許,在患者休克近7小時、已出現意識喪失、瞳孔散大等危重癥狀后,某醫院才同意轉診。當張女士被送至區人民醫院時,已錯過最佳搶救時機,雖經醫院緊急手術,仍于當日下午因脾動脈瘤破裂出血搶救無效離世。
事件發生后,該區衛生健康局立即展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此次違規轉運并非涉事機構的偶發行為:就在張女士事件發生的前一天,2025年8月4日,某醫院就已經以同樣的方式,違反急救調度指令,截留了另一名急救患者楊某,未按要求將其轉運至指定醫院。
連續兩天的兩次違規,暴露出涉事機構的主觀故意性。2025年11月,區衛健局依法對某醫院作出行政處罰:依據《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對該醫院處以7.6萬元罰款,并暫停其院前急救資質半年。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指出,該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破壞公共救援體系根基”。
該事件近期經家屬發聲后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此前行政處罰已于2025年11月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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