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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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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肅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公開曝光了清明假期(4月4日—6日)期間甘肅查處的高速公路超速50%以上車輛相關信息,并表示將嚴格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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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編輯 | 岳青、楊晶宇
責編 | 丁守敏
主編 | 狄春華、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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