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關于對逾期未接受處理扣留車輛
進行依法處理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現對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被我大隊依法扣留,且至今逾期未接受處理的車輛(車輛相關信息附后)予以公告。
請上述車輛的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及相關有效證件,到扣留車輛的交警大隊或中隊接受處理。逾期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儀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4月8日
附件:逾期未接受處理扣留車輛清單(394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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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儀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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