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分手后求復合遭拒,湖南永州寧遠縣一名17歲男子周某某便持刀殺害了年僅14歲的少女小娜(化名),這起發生在去年8月22日的慘劇令人唏噓不已,周某某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賠償受害人父母經濟損失4.9萬余元,可周某某在庭上一言不發,卻露出笑容,毫無悔改的樣子卻讓人“過目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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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該案件的許多細節經披露后被人們所知,判決書顯示,受害人小娜出生于2010年11月,案發時年僅14歲,周某某與小娜同住一個小區,兩人在2023年上半年確立了戀愛關系,彼時周某某只有15歲,小娜僅僅只有12歲。2025年8月20日,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小娜提出了分手,此后兩天,周某某多次聯系小娜要求和好,但均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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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戀愛”如果不自由那就失去了意義,小娜拒絕復合的態度讓周某某心生不滿,更是萌生出“執意分手就殺死她泄憤”的念頭,而且還付諸了實施。案發當天17時30分左右,小娜與朋友約見周某某索要此前被其拿走的身份證件,但周某某拒絕歸還,雙方再次發生沖突還動了手,周某某挨了一拳和一記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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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火中燒的周某某返回住處拿上折疊刀及事先準備好的剪刀,于18時39分許尾隨獨自回家的小娜來到其所住單元樓梯間轉彎處,周某某先用剪刀捅刺小娜的頸部、肩背部、腰部等部位數刀,致其受傷倒地后,又持折疊刀切割小娜脖子數刀,直至確認她不再動彈后才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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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娜的遺體直到第二天清晨才被發現,經鑒定,小娜系遭銳器損傷致右頸內靜脈破裂、左肺破裂、膈肌破裂死亡。在作案現場及周某某家中搜查發現了相關證物及兇器,經DNA鑒定確定周某某即為犯罪嫌疑人,并于作案次日被帶走,供述稱就是要“把小娜的脖子割斷”足見其年紀雖然小手段卻十分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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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周某某被提起公訴,2026年1月30日該案一審開庭,據悉周某某在庭審中態度囂張,對法官和律師的提問全程未作回答,反而面露笑容,絲毫沒有悔恨之意,判決書也明確記載周某某在庭審過程中無認罪、悔罪意思表示,認罪悔罪態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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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令其賠償小娜父母經濟損失49831.5元,不能履行部分由其父母承擔。失去女兒的痛苦非常人所能面對,小娜的父親柏先生無法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與提出的115萬元賠償鑫數額更是相差巨大,表示周某某在行兇時小娜的多次求饒均沒有住手,是有預謀的行為,并為此提起抗訴,請求判處周某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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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犯罪時雖已滿十六周歲、但卻不滿十八周歲,屬于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罪行,構成了坦白情節,還是初犯,家屬也賠償了部分喪葬費,以上種種或許被判處無期徒刑已屬頂格,雖然周某某無認罪、悔罪意思表示,悔罪態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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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已然釀成的悲劇,人們在惋惜嘆息之余還是要總結教訓,小娜父母離異,父親柏先生獨自撫養兩個女兒,現任妻子還帶著三個女兒,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他做空調安裝的收入勉強支撐,忙于生計的柏先生對孩子的日常陪伴有限,小娜與家人之間存在明顯隔閡,放假回家總是一個人關著房門,有什么事也選擇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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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的成長同樣缺乏父母的日常管教與心理疏導,其父母常年在外務工,家中還有一個妹妹,日常飲食起居均由奶奶照顧,兩個缺少父母陪伴的孩子走到一起,或許也是釀成悲劇的原因之一,更與對早戀與情感處理失當密切相關,本該是讀書成長的關鍵階段,卻過早的涉足了情感關系,出現問題后缺乏理性處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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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需要認真吸取,對孩子的成長和關愛更不能馬虎,過程中不但要“施肥”,還要隨時進行“矯正”,只有始終保持對孩子未來負責的態度,才能是茁壯成長而不是野蠻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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