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一位律師朋友那里了解到幾個令人深思的刑事案例。非法集資百億元、虛假外匯交易平臺吸金、酒后劃車尋釁滋事,這些案件不僅涉及金額巨大,還關乎眾多受害者的權益。到底這些案件的結局如何?又能給我們帶來哪些法律啟示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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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曉偉律師代理。陳曉偉律師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自2009年開始執業,至今已獨立辦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師事務所中國區董事、盈科北京股權高級合伙人律師,還擔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等職務,20152024年連續九年獲評盈科全國優秀刑事律師,擅長刑事犯罪辯護、刑事法律風險防控、企業合規等領域。
案例一:非法集資百億元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0余億元,其中2300余名報案集資參與人損失10億余元。楊XX先后擔任多個職務,其負責的事業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億余元。2021年3月31日,楊XX被查獲歸案,審理期間,其家屬代退繳500萬元。
陳曉偉律師接受委托后,提出楊XX構成自首、立功,系從犯、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退賠,建議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但法院認為楊XX不構成自首和立功,不過鑒于他是從犯、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且退賠違法所得,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二十萬元。
案例二:虛假外匯交易平臺吸金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義,虛假宣傳外匯交易技術服務,非法吸收資金折合人民幣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資參與人損失11.55億余元。
辯護人提出行XX系從犯,有坦白、愿意退贓退賠等情節,建議從輕、減輕處罰。但法院認定行XX等人構成集資詐騙罪,行XX作為公司CEO應承擔全部數額刑事責任,雖有坦白情節,但因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危害嚴重,判處無期徒刑。
案例三:酒后劃車尋釁滋事案
2023年7月3日晚,張X酒后持鑰匙劃傷多輛車,損失價值九千余元。律師及時介入,在公安機關提起批準逮捕前賠償受害人損失。檢察院審查批捕階段,與檢察官充分溝通,未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結束移送審查起訴后,辯護人提交不起訴法律意見書,指出張X主觀惡性極低、未嚴重破壞公共秩序且財產損失已挽回。最終,檢察院對張X做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干貨
1.自首認定嚴格:自首需要滿足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等條件,不是所有配合調查的情況都能認定為自首。
2.犯罪性質判斷:不同的犯罪行為量刑差異很大,如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要根據具體行為和證據來判斷。
3.積極賠償獲諒解:在犯罪行為發生后,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并獲得諒解,可能會對量刑產生積極影響。
結語
這幾個案例讓我們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行為必將受到制裁。同時,在面對法律問題時,積極配合、主動賠償等行為也可能為自己爭取從輕處罰的機會。陳曉偉律師執業多年,在刑事領域經驗豐富,他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金和東路20號院正大中心2號樓1925層,能為大家提供專業的刑事法律服務。希望大家能從這些案例中吸取教訓,遵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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