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云縣公安局沙龍派出所接到轄區(qū)群眾報警稱,其鄰居修建房屋擋墻需使用挖掘機挖通其出資修建的水泥路,雙方因道路通行、保護、管理等問題產(chǎn)生矛盾,請警方調解。
接警后,該所立即聯(lián)合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第一時間趕赴現(xiàn)場處置。民警與調解員實地勘查、測量通行道路,結合此前調解協(xié)議,精準厘清糾紛核心。
調解中,工作人員采用“情理+法理”雙管齊下的調解思路,組織雙方當事人坐進調解室協(xié)商解紛,細致講解鄰里守望、和睦相處的重要性。同時,以法理明界,深入剖析相關法律條文,明確鄰里之間應遵循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的原則,一方因生產(chǎn)生活確需通行的,另一方須提供必要便利,道路管理不得妨礙他人。
最終,雙方當事人徹底解開心結,在原有協(xié)議基礎上自愿簽訂補充協(xié)議,積攢已久的鄰里隔閡,在簽字摁手印的那一刻煙消云散。
此次糾紛的成功化解,是該所踐行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的生動實踐,民警與調解員以法為尺定邊界,以情為橋化心結,既保障群眾建房的生產(chǎn)需求,又守護日常出行的民生便利,為基層治理注入平安和諧的堅實力量。
記者 肖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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