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湖法/文 楊希/漫畫)“金三銀四”求職旺季,不少求職者急于抓住高薪機會,卻可能遭遇“打工變倒貼”的陷阱。近日,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理兩起由求職引發的民事糾紛,提醒廣大求職者務必擦亮雙眼,警惕以高薪、入股、內推為誘餌的就業騙局。
案例一
誤信入股可分紅,求職者變“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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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底,市民林某應聘時結識廈門某教育咨詢公司老板雷某。雷某承諾高薪,并邀請林某入股參與分紅,聲稱投資收益率不低于24%、無須承擔虧損,且可隨時退股。
入職考察數日后,林某決定投入6萬元購買公司10%股權:與妻子湊齊5.4萬元,剩余6000元以首月工資抵扣。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但公司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2025年7月,因工資發放延遲,林某提出退股,雷某雖同意卻以資金緊張為由拒不退款。多次催討無果后,林某訴至法院。
經審理,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雙方存在股權轉讓及工資轉投資合意,林某有權退股。判令雷某返還6萬元本金及逾期利息;6000元工資抵扣入股款合法有效,林某不得重復主張。
案例二
內推不成反被坑,畢業生被“詐”萬元
應屆畢業生小高經熟人介紹認識竇某,在其引薦下進入企業實習。不過,竇某非該公司員工。
2025年3月實習結束后,竇某邀請小高“入股分紅”,并承諾幫忙內推轉正。為順利入職,小高轉賬1萬元給竇某,雙方未簽協議,小高亦不清楚入股哪家公司。
此后,竇某以原單位無空缺為由另薦工作,小高因地點、內容存疑未入職。
2025年7月,小高自行就業,要求退還1萬元,竇某雖同意卻始終拖延。小高無奈起訴。
經審理,湖里法院認為,相關證據證實小高轉賬1萬元為入股款,竇某同意退款卻無故拖延。因此,法院依法判決竇某退還1萬元。
法官分析說,基于實習的“熟人內推套路”易讓畢業生放松警惕。雙方達成退款合意后,小高有權依法追回款項。
法官提醒
牢記三條
“求職避坑鐵律”
結合近年案例,法官歸納三條求職鐵律,提醒求職者守好錢袋子:
遠離“投資型入職”。遇要求出資入股、墊付資金、承諾保本分紅的入職機會,堅決拒絕。
警惕“付費內推”陷阱。認準官方招聘渠道,正規企業內推、轉正均有公開流程,警惕“內推費”“轉正費”。
依法維權留憑證。保存聊天記錄、合同協議等證據,遇糾紛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法官提醒,求職路上切勿急功近利,守住“不提前付費”底線,別讓求職變“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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