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化學物質的中文命名經過了很多探索,很多我們熟悉的化學物質都有奇異的“曾用名”,有關趣事可見。但是,有一個名字一登場就獲得了眾人的認可,這就是“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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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要與各位分享的,是“苯”的中文譯名如何誕生,以及勝出它之前的所有譯名的故事。這是中文化學命名史上真正一“名”驚人的傳奇。
譯名“苯”,絕對的黑馬
自19世紀中葉西方化學傳入中國以來,絕大多數化學物質都曾有過不止一種中譯名(像金、銀、銅、鐵這類自古便存在于漢語中的物質名稱除外)。我們現在使用的許多基本化學詞匯,如鋰、鈉、鎂等元素名詞,烷、烯、炔、醇、醛、酮、醚、酯等有機化合物的類名,以及苯、萘、蒽、菲等芳香烴母核名稱,都來自1932年教育部頒布的《化學命名原則》(下面簡稱《原則》)。
然而,這些譯名的誕生時間是不同的。把“苯”與其他化學譯名的“生命史”對照來看,才能發現它的傳奇之處。
鋰、鈉、鎂等元素譯名的創制年代頗為久遠,可追溯至1871年由徐壽與傅蘭雅合譯的《化學鑒原》。這本書首次明確地提出了元素的單字音譯原則,并為當時已知的64種元素擬訂了中文名稱。在這些譯名中,有51種是首次創制,其中又有如鉀、鈣等36種元素譯名為《原則》采納,并使用至今。
有機物名稱的創制時間則較晚,如醇、醛、酮于1908年由中國化學會歐洲支會提出,醚于1920年由伊利諾伊大學學士、哥倫比亞大學碩士陳慶堯擬訂,烷、烯、炔于1920年由科學名詞審查會創制,酯則遲至1931年由上海圣約翰大學學士、美國密歇根大學理科碩士?恂立新造(但根據?恂立在1931年《科學》雜志所刊文章的末尾,署有“民國十八年十一月”,可知酯于1929年11月已創制)。
一般而言,一個譯名的使用頻率越高,其存續的可能性也越大。可事實是,譯名“酯”公諸于文獻的時間是在1931年,幾乎未被實際使用,但它因被《原則》采納,而一直沿用下來。酯的另一個譯名“
”,自1920年由科學名詞審查會提出后,其使用頻率相較其他譯名明顯占優勢,但它的“生命”隨著《原則》的頒布而終止。
如果說“酯”才誕生一年就獲得了永久的生命力,已可謂傳奇。那么,創制時間更晚的苯、萘、蒽、菲,其傳奇色彩自然更濃。而苯的傳奇性,相較萘、蒽、菲,更勝其上,堪稱傳奇之最。
要理解這點,有必要稍稍交代一下《原則》頒布之經過。
1932年8月1日至5日,全國化學討論會在南京召開。會議期間,以鄭貞文的提案《化學命名商榷案》(以下簡稱《商榷案》)為主,?恂立、曾昭掄、鄭貞文等四位整理譯名提案委員將“已有方案之有關系者”與之合并,提交給譯名組討論。譯名討論的成果“化學譯名方面議決案”,于5日在大會上全票通過,后由曾昭掄以《化學討論會通過之譯名案》為題,發表于1932年11月《科學》雜志第11期上。
會后,教育部及國立編譯館合聘吳承洛、曾昭掄、?恂立等七人為化學名詞審查委員會委員,由鄭貞文任主任委員。鄭貞文遵照大會議決案精神,與委員們反復討論,于10月底在“議決案”的基礎上修改完成《化學命名法草案初稿》。該稿經委員會審議修訂后,最終定稿為《化學命名原則》,于1932年11月26日由教育部正式公布。
據公開文獻記載,譯名“萘”首次出現于南京討論會的“化學譯名方面議決案”中,隨后在曾昭掄《譯名案》及鄭貞文《化學命名法草案初稿》中都可見到。因此,其誕生時間為1932年8月初。“蒽”“菲”兩個譯名在“議決案”和《譯名案》并未出現,但首次出現于《化學命名法草案初稿》,因此可將它們的誕生時間定在1932年10月底。由此可見,萘、蒽、菲比酯更為傳奇了。
那么,作為傳奇中的王者,譯名“苯”又是何時誕生的呢?細心的讀者經過推理,也許會驚呼:難不成“苯”是在《原則》中,也就是1932年11月26日誕生的?!
沒錯!橫空出世的“苯”在《原則》中首次跟公眾見面,就獲得了永久的生命力!這正是“苯”譯名的傳奇之處。若要為這段傳奇配上一幅畫面,或許可以這樣描繪(盡管不盡貼切):在長達半個多世紀的“苯”物質中文譯名角逐場上,“苯”竟從未露面過!當裁判即將宣布最終勝者,全場目光聚焦等待答案揭曉之際,一匹黑馬驟然闖入領獎臺。所有觀眾頓時眼前一亮!啊!就是它了!它完勝之前的一切譯名,甚至是裁判將要宣布的譯名!雷鳴般的掌聲在場內爆發,“苯”就此一舉奪魁!并且,自此之后,它的地位從未被動搖——仿佛它生來就應當是這個名稱。
那么,原本的勝者是誰?角逐場上的其他選手又有哪些?譯名“苯”是由誰“從天而降”?它究竟憑借哪些優勢,能輕松摘取桂冠?
“苯”的譯名角逐場上出現過哪些選手?
如果我們檢視歷史上出現的“苯”物質譯名的重要選手,對“苯”的傳奇會增添更多感嘆!以下用表格形式,先請諸位“選手”出場。由于萘、蒽、菲的命名與苯密切相關,因此下表也一并列出三者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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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命名原則》頒布前的苯、萘、蒽、菲的中文命名示例
雖然徐壽和傅蘭雅在元素譯名的創制上卓有建樹,但對于有機化合物的命名則多采用將西文名稱的所有音節全部音譯成漢字的方法,比如在《化學材料中西名目表》里,aldehyde(醛)譯為“阿勒弟海特”、acetone(酮)譯為“阿西多尼”、benzine和naphthaline分別譯為“徧西尼”和“那普塔里尼”(此書采用的苯和萘的英文名稱與現在不同,因當時西方對于這些物質的英文名稱也未統一)。這種全音譯的方法在當時非常常見,以至于不同人對于同一個物質的翻譯往往不同,并且碰到復雜的有機物時,“一物之名,譯至數十字”,不僅繁冗至極,而且漢字之間也沒有意義關聯,對記誦造成了極大的負擔。
1908年8月,留學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的虞和欽在《中國有機化學命名草》中,提出了第一個系統的中文有機物命名方案。袁翰青院士在1956年出版的《中國化學史論文集》中對此高度評價:“在這部書里,虞先生沒有造一個新漢字而能把重要的有機物用譯義的方法予以命名,這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工作。”
從苯的譯名流變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虞和欽意譯思路的深遠影響。這突出表現為:第一,在其方案之后,苯的重要譯名幾乎都沒有采用音譯方法;第二,即便是?恂立將徐壽的單字音譯法擴展至芳香族母核命名時,雖對萘、蒽、菲采用了單字音譯,但對苯仍堅持用意譯的“菕”字;第三,此后出現的“?”“菕”等關鍵譯名,其構思也明顯脫胎于虞和欽所創的“輪質”一詞。
因此,“菕”正是角逐場上原本等待加冕的勝者!這從《化學討論會通過之譯名案》和鄭貞文《化學命名法草案初稿》均采用了此字可以得到印證。
“菕”加冕在即,“苯”何以一舉易主?
要想回答這個問題,就需細細分析諸位“選手”的優劣高下,并聆聽“裁判席”上專家們的不同聲音。
No.1
化學討論會上的“?”“困”之爭
讓我們再次回到1932年南京化學討論會現場。此時,譯名組專家正在討論的方案,由?恂立、曾昭掄、鄭貞文等四位委員根據鄭貞文的提案《化學命名商榷案》整理而成,分為元素、有機化合物、命名原則三部分。遺憾的是,該方案全文現已無從知曉,我們只能主要依據《商榷案》及討論會的相關記錄,來“親臨”當年的審議現場。
在《商榷案》中,鄭貞文力陳科學名詞審查會的“困”字的弊端,并在此基礎上推薦了自己的候選譯名“?”:
“benzene舊稱輪質……名詞審查會假借「困」字表之,取象?核之形。然?之構造式,迄未能定。困字與其似中心式,無寧似對角線式。而據挽近之研究,共軛式所導之分子屈折數,與實測一致,較勝于中心式。故即就象形而言,困字已不適用,況困字與本義易混,學者間多有異議(參照?恂立著「有機化學名辭之商榷」見科學),而現行書中亦以用?之次數為最多,故采?字。”
在此,鄭貞文指出,“困”字用于象形苯的真實結構并不合適,并援引同樣反對此字的?恂立來加強論證。至于?恂立的“菕”,鄭貞文沒有考慮,想來“菕”1931年才公之于世,使用不多,不值得推薦。而“?”畢竟是他自己提出的,并且恐怕確實如他所言“現行書中亦以用?之次數為最多”。畢竟鄭貞文于1918—1932年在上海商務印書館擔任編譯所編輯、理化部主任等職,該館出版的化學書籍大多采納了他的化學名詞。許多書籍重印至四、五十次,商務印書館又是當時國內最有影響力的出版商之一,這都使得“?”的流通范圍遠遠勝過其他譯名。
化學譯名提案人之一徐作和主張直接音譯西文有機名詞。他以科學名詞審查會的譯名“困”與吳承洛的譯名“焑”為例,說明譯名之爭的根源正在于沒有采用音譯:
“有系統之化學名詞,已有多種;經吳承洛先生之刪定,集成在科學發表,譯者當知所適從矣。然爭辯之處,時有所聞。如困焑二字,吳氏主焑字,然主用困字者咸不為然。所以名詞審查會之召集,年有其事,而十數年來之結果,仍須我等今天討論。本席以為其弊全在乎不以音譯。”
然而,鄭貞文的“?”、吳承洛的“焑”、?恂立的“菕”在討論會的會議記錄中均未見討論記載。與會專家中,僅曾昭掄就“困”字發表了意見——他與鄭貞文觀點一致,認為采用象形命名的“困”字不妥,最好不用:
“例如Naphthalene舊譯為「聯困」或「駢困」「竝困」或譯音為「納甫他林」等。單稱一物,尚不感覺其困難,然其誘導物,有α位、β位之不同,若用三四字之名為基礎,再加附屬字,寫讀俱極不便利……故此等化合物,必為各創一簡單適用之新名……造字當以諧聲會意為主,例如前造「困」字以譯Benzene,謂困字外面之「囗」代表環狀,內面之「木」字代表中心式。但實際上Benzene之環為六角形,「囗」固不足以代表;而中心式是否真能完全說明Benzene之構造,亦屬疑問。故最好不用象形字。”
這段文字還指出了苯、萘、蒽、菲須用單字命名的必要性,因此,上表中那些非單字命名的苯譯名自然被排除在候選名單之外。
雖然討論會上關于苯譯名的討論細節已不得而知,但我們可以明確的是,在8月5日全體大會通過的“化學譯名方面議決案”中,苯被定名為“菕”,同時被定名的還有“萘”。“議決案”中寫道:“碳環族化合物Carbocyclic Compounds之母核名,用「艸」頭之字,例如:Benzene菕,Naphthalene萘等。”
No.2
“?”“困”相爭,其實是“輪”系“困”系之爭
1932年化學討論會上,“?”“困”相爭,實則是“輪”系與“困”系兩派之爭——兩派的源頭,均可追溯至1908年提出的兩個苯譯名:虞和欽的“輪質”與歐洲支會的“囗”。
虞和欽認為“Benzene即BenzolC6H6,為芳香化合物之首質,其構造式,成輪形,如,故名曰輪質”。從苯的環狀結構聯想到輪子,這是一種象形思維,但以“輪質”命名,是運用表意漢字進行意譯。
歐洲支會認為苯的“組體形狀,所可知者,系圍鍊而已。至其圍鍊之形式若何,是方是圓,無人能知。是立體是平面,尚亦無定論。故囗字之命意,乃C6H6圍鍊之代表,非取其象形也。”雖則如此,“囗者,圍也”,看到“囗”字,就能感覺到它“畫”出了苯的環狀結構,因而具有象形的功能。歐洲支會的另一個更典型的用象形來命名的例子是用“凸”字來命名“環戊二烯”(),這完全是用漢字字形“畫”出了該物質的結構。
我們先來看看“困”系,該系的主要選手有、困、焑,其中“困”和“焑”入圍決賽。
梁國常的字,“以‘囗’表圜構”,明顯是受了歐洲支會的影響。該字中的,是從當時的元素譯名“氫”與“炭”中抽取出部分筆畫“”與“廠”分別指代氫元素與碳元素,而“六”表示該環狀化合物中的原子數為6。”?恂立評論梁國常“造奇形字命名法之不能采用,蓋可斷言”,是很恰當的。另外,字讀音“圍六”,一字讀兩音,也不符合漢字的發音規則。
陳慶堯是科學名詞審查會的成員,他擬訂的“困”字為后者采納。審查會明確提出“將所有之根與基與族名……各就原文意義,擬定漢字,間有原文無意義可譯,或雖可意譯而譯名不能表出結構者,又或雖能表出結構而不免累墜者,即擇取與結構象形之漢字”。它如此解釋:“如benzene則用困字,蓋以囗字表環形,木字六出與centrific forumla of benzene相似,故借用之。”這明顯是認為“困”字描摹了苯的“向心式”。
吳承洛的“焑”字明顯從審查會的“困”字演變而來,他同時吸收了鄭貞文的“?”字以火為旁的命名思路——“為易焚之氫炭化物”,“從火旁”,“以與烷,烯,炔諸字為一體”。曾昭掄在1930年發表于《科學》的《關于有機化學名詞之建議》一文中,也認為吳承洛的“焑”字“最為合宜”,但他在南京化學討論會時改變了立場。
繼“輪質”之后,“輪”系主要選手有單輪
、?、菕,其中“?”和“菕”入圍決賽。
鄭貞文在1920年時,直接采用了“輪質”的譯名,但在后來,擬造了“?”字,其創制理由是:“炭氫化物均為可燃性,故從火邊;烴,,烷,烯,炔,習用經久。benzene舊稱輪質,因為炭氫化物,故從火旁。”如同從徐壽在《化學鑒原》中使用的“輕氣”演變到后來的“氫”——“輕”被簡化為“巠”,再加氣字頭成為“氫”;把“輪質”(當時書中使用繁體字譯名“輪質”)改造為“?”,也采用了類似的命名思路——將“輪”簡化為“侖”,然后加上火字旁,就變成了“?”。
1922年,中國化學研究會擬訂的“單輪![]()
”,也是從虞和欽的“輪質”而來,只不過把“質”用更能表示碳氫化合物元素組成的“
”字來替代。
但是,苯作為芳香烴的母核,地位極其重要,用一個單字來命名已成共識;因此,那些非單字命名的苯譯名,甚至都未能成為南京化學討論會上的討論對象。而當苯曾經被命名為“困”“?”“焑”時,萘、蒽、菲依然依附于苯的命名,未獲得單字命名的待遇。直到1931年,它們才跟苯一樣,被?恂立賦予了獨立的單字名稱。然而,在?恂立這里,苯仍然是特別的,它首次被命名為“菕”,是一個意譯名稱,與萘、蒽、菲被音譯為“艿”“荌”“芠”的做法截然不同。
關于為何要把“?”的火字旁改成“艸”字頭,為何不沿用科學名詞審查會的“困”字、并加以改進,以及為何將“苯”意譯為“菕”,而將萘、蒽、菲音譯為“艿”“荌”“芠”,從?恂立的以下文字中可以窺見其考量:
“芳族(炭質輪形化合物)之單物名稱,或基名,從‘艸’,即艸字。如Naphthalene作‘艿’,Benzyl作‘苯’是也。”
“審查會定Benzene為困,取六出之象,至為牽強。按此字其他草案,多從輪字脫出,似較直接,且易醒目,故今定作‘菕’,因其屬芳族也。其Indene,Fluorene,Naphthalene等由數炭質輪形合成者,因為用極繁,用二字以上尤不便,故決概造取音之新字。”
“用字以取會意兼聲為上,諧聲次之。不采象形轉借之字……會意易于令人領會,兼聲易于令人識別發音。諧聲則所以示與原名之關系。”
“有機名詞之取象形,至為牽強(如審查會之因困等),且構造式有時而更,同形者更不止一物……不易領悟而易誤會。”
也就是說,采用“艸”字頭,是為了體現苯的芳香族屬性。苯之所以被意譯為“菕”,是因為?恂立在定名原則上推崇意譯,反對象形命名(審查會的“困”字即屬此類)。
耐人尋味的是,《化學討論會通過之譯名案》確立了“元素及化合物定名”“取字應以諧音為主,會意次之,不重象形”的原則,其后《原則》也采納了該原則,這與?恂立所主張的“用字以取會意兼聲為上,諧聲次之”的定名原則在側重點上存在明顯差異。然而,《譯名案》中苯的定名仍為意譯的“菕”;但在《原則》中,?恂立曾用于音譯benzyl(芐基)的“苯”字,被移作“苯”物質本身的正式名稱,從而使苯在譯法上與萘、蒽、菲的音譯方式達成了一致。
決賽中,反對“困”字的理由,自然也適用于“焑”,“困”系譯名顯然已告落敗。但“?”“困”過招,“?”也未勝出。最終,“輪”系的另一新秀——“菕”,被推選為即將加冕的王者。與此同時,“萘”也在化學討論會這場決賽中獲得正式通過。
從以上決議中,可以推斷出兩點重要信息。
第一,?恂立在1931年提議的“艿”字,雖然最終被另一個同音字“萘”所取代,但與會專家明顯認可了他以“艸”字頭單字音譯芳香烴母核“萘”的思路。這在鄭貞文的《化學命名法草案初稿》中得到了進一步印證——其中明確采用了萘、蒽、菲三個譯名。回顧以往,這些物質的譯名大多依附于苯的命名,往往采用多個漢字進行意譯或象形,不僅不夠簡便,更因缺乏統一標準而易生分歧。?恂立的單字音譯思路,為解決萘、蒽、菲的譯名問題提供了重要啟發。
第二,盡管最終定名選擇了不同于“艿”“荌”“芠”的同音漢字“萘”“蒽”“菲”,但顯然?恂立以“艸”字頭統一命名芳香烴母核的思路已被采納。循此邏輯,“輪”系譯名若要與此系列相協調,唯有接受?恂立曾提出的“菕”作為苯的定名——因為“菕”同為“艸”字頭,可與萘、蒽、菲在偏旁上保持高度一致。這才是“菕”在“?”“困”之爭中勝出的根本原因。
No.3
論爭定局:舍“菕”取“苯”緣何?
從1932年10月底鄭貞文《化學命名法草案初稿》中的“菕”,到同年11月底《原則》中的“苯”,短短一個月內,苯的譯名何以發生如此轉折?期間專家們究竟提出了哪些意見,最終又為何是一匹從未出現的“黑馬”——“苯”摘得桂冠?對此,公開文獻中并無明確記載。不過,我們仍然可以從其他旁證中尋得些許答案。
上文從學術角度爬梳“輪”系與“困”系的歷史譯名,兩派相爭的張力已然可見。而這份張力,遠不止于紙面——在現實的譯名之爭背后,更暗含著制訂者之間的派系分野。誠如?恂立所言:“商務印書館出版之教本,大抵用鄭貞文氏所擬諸草案,而中國科學社等之出版品,則大抵用名詞審查會所定。”
科學名詞審查會于1920年前后多次組織化學名詞審訂工作,與會專家來自博醫會、中華民國醫藥學會、中國科學社等多個學術團體。然而,其審訂成果卻招致不少批評。例如,審查會所定氱(O)、?(N)、?(Cl)三元素名稱,即受到任職商務印書館的鄭貞文、杜亞泉二人的諸多指摘。
鄭貞文對化學名詞素有研究,1920年出版《無機化學命名草案》,后又草擬有機化學命名方案。從前文論述亦可看出,他在化學名詞審訂中作用舉足輕重:他是化學討論會上為譯名討論提供主要依據的《商榷案》的提出者,也是《化學命名法草案初稿》的主筆人;作為化學名詞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他更承擔了綜合各方意見、修訂成《原則》的關鍵工作。
1920年,鄭貞文曾以丙辰學社代表身份列席審查會的有機化學命名審訂會議。會后,他對會議多有批評,并提出了若干批評意見,此處僅摘述其中兩點:其一,參與討論者的代表性不足,“討論之人,當以專習化學并確曾留心命名法者為主,不宜限定于范圍狹小之團體代表”;其二,討論時間過于倉促,“討論之時間須有相當之長日月,使發議者能盡其言,討論者能解其旨,期得學術上之真是非而后止,不能于短期間內遽行決定”。
盡管對審查會的名詞多有不贊同之處,鄭貞文與杜亞泉亦非全盤否定。事實上,審查會所定烷、烯、炔、醇、醛、酮、醚等名詞,即為二人采納沿用。
因此,鄭貞文在苯的譯名上不遵從審查會的“困”字,確實是有他學術上的考量。但也如徐作和所言:“主用困字者咸不為然。”
我們再來看看化學名詞審查委員會的七位委員名單:鄭貞文、王琎、吳承洛、李方訓、陳裕光、曾昭掄、?恂立。他們同時也參與了1932年南京化學討論會的化學譯名討論。其中,在討論會之前對有機物的中文命名提出過系統方案的,主要有鄭貞文、吳承洛和?恂立。曾昭掄也對有機物的命名發表過個人見解,例如他曾稱贊吳承洛的“焑”字“最為合宜”。但在1932年的討論會上,他改變了立場,轉而反對以“困”字命名苯。這一態度轉變,既體現了曾昭掄不囿于成見的學術胸襟,也讓“困”系支持者看到了一種可以體面轉向的可能。
從委員會構成來看,吳承洛、王琎、陳裕光三人分別于1916、1917、1917年加入中國科學社,均為該社早期會員。其中,王琎曾作為中國科學社代表,參與科學名詞審查會的有機化學名詞討論,并與同社的陳慶堯、曹惠群共同負責整理審查會審定的有機化學名詞草案。吳承洛于1926年提出的有機物命名方案,如“焑”之于“困”,明顯是在審查會名詞基礎上改造而成,借鑒居多。
另外,從學理角度而言,無論是“?”還是“菕”,其命名理據皆可追溯至虞和欽對苯的構造式“成輪形”的取意。如果說科學名詞審查會的“困”字不足以象形苯的結構,那么以“輪”為義符的譯名,同樣未能準確傳達苯環結構的實質含義。雖然已知文獻并未說明“菕”為何最終被“苯”取代,但可以想見,支持科學名詞審查會“困”字及其相關譯名的一方,定會提出同樣的反對理由。
因此,《原則》最終選定“苯”為譯名,既未采用“困”系命名(困、焑),也未采納“輪”系命名(?、菕),可謂是在兩大體系之間取一中道,巧妙地平息了相持已久的譯名之爭。況且,從上表可以看出,若完全用意譯來命名苯、萘、蒽、菲,其“意”的表達標準確實難以統一。
?恂立曾批評梁國常對若干稠環烴的命名毫無規則可循,例如:“為‘雙’,指數。為‘乾’,講八卦。為‘鼎’,又從器形。何不規則之甚也。”實際上,審查會自身的命名也存在類似問題:萘命名為“駢困”或“竝困”,意在強調兩個苯環并聯;蒽命名為“叁困”,意在標示苯環數目;菲命名為“品困”,則是用“品”字象形苯環的連接方式——同樣可謂“何不規則之甚也”。
實際上,意譯原則在元素命名中的局限早已顯現。在徐壽于《化學鑒原》(1871)提出元素的單字音譯原則后不久,法國傳教士畢利干在《化學指南》(1873)中即提出了與之迥異的意譯原則:“其在中國有名者,仍用華名,即不必另造名目……至中國未見之原質,命名尤難。今或達其意,或究其源,或本其性,或辨其色,將數字湊成一字為名。”
然而,畢利干的原則并未對何時“達其意”、何時“究其源”、何時“本其性”、何時“辨其色”作出明確的界定,因而在實際翻譯中缺乏可操作的標準。不同譯者往往依據各自的理解選擇命名角度,導致譯名出現分歧。在苯、萘、蒽、菲的命名上,如上表所示,意譯的標準亦呈現出明顯的不規則性,致使共識難以達成。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音譯的“苯”比意譯的“?”“菕”更具優勢。不僅如此,苯采用音譯,與萘、蒽、菲等命名保持了一致,共同構成了體系化的芳香烴母核譯名系列。
關于譯名苯的傳奇,您有話要說嗎?
譯名苯的傳奇故事講到這里,主要結論可歸納為兩點:
第一,“苯”這一譯名最初由?恂立于1931年用來命名芐基。盡管他當時用以命名苯的是意譯的“菕”而非音譯的“苯”,但是他創造性地以“艸”字頭命名芳香烴母核,并對萘、蒽、菲采用了單字音譯名稱“艿”“荌”“芠”。因此,將“苯”這一譯名的創制最終歸功于?恂立,應不為過。
第二,歷史上苯的譯名主要有“輪”系與“困”系兩派。“困”系中的“困”“焑”試圖描摹苯的向心式結構,“輪”系中的“?”“菕”則源于苯環如輪的意象。然而,無論取象于“困”還是取意于“輪”,兩派譯名均無法揭示苯的特殊本質。這場圍繞苯環結構展開的譯名之爭,反倒讓音譯的“苯”格外亮眼——它跳出兩派紛爭,不爭而勝,一舉摘得桂冠。
讀者朋友們,您是如何看待“苯”的傳奇呢?假如《原則》頒布之前需要征求您的意見,您會為?、菕、困、焑、苯中的哪一個投下贊成票呢?您認為苯的最終定名是否也有可能被改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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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科學大院
編輯:張柒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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