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編造、故意傳播涉民航飛行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陳某波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值得關注。
2023年8月18日,被告人陳某波的妻女計劃搭乘CZ2857航班從重慶前往寧波,因超過該航班值機時間而未能登機。陳某波同日6時43分許在重慶市渝北區回興立交附近使用手機撥打110電話報警,要求公安民警為其妻女辦理機票改簽未果。陳某波心生不滿,在報警電話中編造CZ2857航班上有炸彈的虛假恐怖信息。該信息被公安機關通報給寧波櫟社機場,寧波櫟社機場為排除隱患啟動一級應急預案,出動消防、醫療等力量進行處置,致使寧波櫟社機場秩序混亂,后續8個航班延誤,寧波櫟社機場和航空公司遭受經濟損失。陳某波同日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自行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波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陳某波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公訴機關提出的陳某波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據此,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波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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