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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 周慧 編 深海
4月3日,上海臨港發布《關于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上海臨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翁愷寧、袁國華、劉德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6]72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如下:
經查,2022年、2023年上海臨港子公司上海漕河涇開發區高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累計收到國壽投資增資款50億元。公司對國壽投資負有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在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將該增資款項作為金融負債。
但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將國壽投資作為少數股東進行會計處理,導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定期報告中財務數據不準確,分別少計負債總額30.08億元、51.67億元、52.76億元,多計所有者權益30.08億元、51.67億元、52.76億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海臨港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翁愷寧于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對公司2023年定期報告、2024年定期報告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根據有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翁愷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袁國華于2015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董事長,對公司2022年定期報告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根據有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袁國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劉德宏作為公司時任總裁對上述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根據有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劉德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此前,公司執行副總裁、財務總監姚煒就同一事項受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時、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3日期間買入,且在2026年4月3日收盤時持有上海臨港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海臨港是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旗下的上市企業,成立于199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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